真正的平权行动问题 - 彭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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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斯坦·克罗克
随时可能,美国最高法院将作出裁决,这可能会彻底改革全国各地学校和工作场所的平权行动计划。此案的核心涉及密歇根大学的招生政策,关键在于对少数族裔的优待是否违反了宪法对种族歧视的禁令。
换句话说,白人在宪法对种族偏见的限制下是否与少数族裔一样受到保护?案件的原告认为是的。但这个案件的问题在于——以及其他类似案件——它将真正的政策辩论与宪法问题混淆了。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宪法问题的答案很简单。答案是否定的。
让我们看看历史。第十四修正案于1868年通过,旨在确保新近获得自由的奴隶不被剥夺法律的平等保护。它应该为“遭受如此多苦难的不幸种族”提供“宪法保护”,正如最高法院在著名的屠宰场案件中所言。受益者是明确的,他们的肤色并不是白色。
不同的审查。
快进到新政时期。当时,最高法院由一群保守的法官组成,他们以如此频繁的方式推翻新政经济立法,以至于罗斯福总统威胁要增加更多自由派法官。法官们退缩了,但何时适合法官推翻法律的问题仍然是一个严重的问题。毕竟,如果法院不能推翻立法行为,司法审查将毫无意义。
在1938年,在一起涉及联邦对州际运输混合非乳脂的脱脂奶的限制的案件中,哈伦·菲斯克·斯通法官写下了一条脚注,这对未来《权利法案》的解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他建议,不同类型的法律在法院中可能面临不同程度的审查。
特别是,斯通建议,对于涉及“对离散和孤立少数群体的偏见”的法律,应该进行“更严格的司法审查”,因为这些法律可能“限制那些通常被依赖以保护少数群体的政治过程的运作”。
保守派还是激进派?
关键在于,少数群体无法像白人多数那样轻易地利用政治系统来保护自己。因此,少数群体——而不是白人——应该成为第十四修正案和“严格审查”种族相关法律的受益者。
现在让我们看看当前最高法院的组成:显然,一个真正保守的法院会听从如此重要的先例的言辞,而不是在过去几十年中推动对《权利法案》重新解释的司法激进派。
这并不是说如果白人被裁定没有这种宪法保护,辩论就结束了。关于平权行动存在一个严重的政策问题需要解决,这与其实施有关。
平权替代方案。
黑人的医生和律师的孩子应该获得平权行动的帮助,还是受益者应该是那些否则无法进入大学或找到工作的群体?平权行动是否创造了一个被同事看不起的学生和工人的第二等级,他们对自己为何在此处也有自己的疑虑?有没有比在排名系统中给予少数群体额外积分或为少数群体保留职位更好的实现目标的方法?
我会说是的,可能在所有方面都是如此。对平权行动的一个替代方案是扩大一些州立大学(如德克萨斯大学)已经在做的事情:自动录取任何州内高中的前5%或10%的学生。这将奖励那些勤奋的孩子,并最大化他们的学校系统所能提供的资源。由于持续的居住隔离,这一制度将惠及少数族裔以及贫困的白人。没有人会被视为二等公民,因为所有人都是杰出的表现者。
对于私立学校,情况更加复杂。它们不能像州立学校那样录取那么多学生,因此无法实施相同的政策。这也很复杂,因为它们使用的录取标准非常灵活。考虑到校友子女和成绩一般的有才华的钢琴家和运动员的录取,这些学校几乎不是严格的学术精英制度。它们希望有一个全面发展的学生群体——这是一个值得赞赏的目标。也许它们应该被允许在录取中保持灵活性,因为这是一个政策问题,而不是宪法问题。
持续的挑战。
在就业方面,公司应该回归平权行动的最初概念,即一个外展项目。我从个人招聘经验中知道,如果你在白人网络通常不接触的地方寻找,你会发现一些通常看不到的人才。
当我还是编辑时,我总是雇佣最有可能成功的人。这意味着各种肤色的男性和女性。如果使用相同的标准,大多数人都会成功。我见过没有这样做的情况,白人和少数族裔都失败了。如果最高法院确实驳回了对白人对平权行动的挑战,我们不应该对现状坐视不理。我们应该恢复合法的政策辩论,而不将其视为宪法问题。一个更为温和的政策可以更冷静和连贯地解决关于平权行动的争议。
克罗克是《商业周刊》华盛顿分社的记者,同时拥有法律学位。
编辑:道格拉斯·哈布雷希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