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版权战争是否抑制了创新? - 彭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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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家喜欢探索未知并开创有用的技术。但在2001年春季,爱德华·W·费尔滕发现这样的努力并不总是受到欢迎。作为普林斯顿大学的计算机科学家,费尔滕参加了由美国唱片工业协会赞助的一项比赛,以测试保护音乐免受盗版的技术。他和他的学生迅速发现了新反盗版软件的缺陷,并准备发布他们的结果。但当RIAA得知这一计划时,威胁要根据《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MCA)起诉。国会在1998年通过了该法案,以阻止黑客破解版权保护。他们明智地包括了一项条款,旨在让像费尔滕这样的研究人员进行他们的重要工作。然而,RIAA认为费尔滕的研究方向过于敏感。
最终,面对费尔滕的反诉,RIAA退缩了。但到那时,关于这场对抗的消息已经震动了科技界。许多科学家得出的教训是,版权保护优先于研究。“用于遏制不当行为的法律工具如此粗糙,以至于阻碍了许多完全无害的行为,”费尔滕说。“这让我感到担忧。”
在国会考虑严格的新反盗版立法之际,这一担忧在科技圈广泛回响。大多数人同意音乐和电影行业有权保护自己免受非法复制。但社会需要考虑对创新的潜在影响。许多高科技商业领袖担心,新法律可能会束缚那些试图提出下一代电视系统或甚至这些发明的电子组件的研究人员。
这些法律也可能会威胁到使用“点对点”软件进行合作的科学家——这些软件已经成为RIAA多起诉讼的对象。你可能会将点对点视为像KaZaa或Grokster这样的服务所使用的阴险把戏,这些服务让人们交换存储在他们个人电脑上的音乐文件。但这样的软件恰好也是传播科学思想和汇聚智慧的绝佳工具。如果将来,升级版的版权法引发针对学术科学家和发明人的诉讼风暴,会发生什么呢?至少,这种诉讼可能会耗尽大学资源,并吓跑某些类型科技初创公司的融资。
在学术界,威胁并不难发现。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教授Aviel Rubin,去年揭露了Diebold Inc.(DBD)开发的电子投票软件中的缺陷,他表示,在发布与版权相关的研究之前,他花费了宝贵的时间来策划法律策略。宾夕法尼亚大学的计算机科学家Matthew Blaze,避免某些类型的计算机安全相关研究,因为这些技术也用于版权保护。
这种阴影也蔓延到了课堂上。普渡大学的教授和数字安全专家Eugene H. Spafford,以及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计算机科学副教授David Wagner,拒绝承担与计算机安全相关的某些领域的教学任务。“问题不是我们担心政府的起诉。问题是来自电影和音乐产业的民事诉讼,”Spafford说。“我没有资源来应对这些。”
关于版权的争执可以追溯到18世纪此类立法的曙光。几十年来,法院一直在努力在保护版权和确保创作新作品的自由之间找到平衡。他们很少能实现完美的和谐。但有一种摆动效应:热情的立法者过于严格地限制,然后随着技术的成熟和其优点的展示而放松。
然而,今天关于版权的动荡却包含了一个令人不安的新转折。数字技术——从MP3播放器到使构建网页变得简单的软件——几乎打破了复制和分享受版权作品的所有技术障碍。这在版权持有者中引发了前所未有的焦虑。因此,音乐和电影公司采取了一种针对数字技术本身以及设计它和使用它的人的策略。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可能威胁到版权保护和技术创新之间的微妙平衡。美国版权法的意图是促进学习和创新,同时给予艺术家、音乐家和作家对其作品的有限垄断。目标并不是确保艺术家或知识分子赚取大量现金。
最近,法院已经明确:当政府授予版权时,并不是在给予接受者控制记录或复制作品的技术的权限。也不是在给他们提供惩罚潜在侵权者的新方式。(还有很多其他法律途径来打击盗版。)但媒体公司对数字革命的影响感到如此震惊,以至于他们坚持要参与录音和播放技术的发展。
这是努力的进展情况:去年秋天,一组媒体公司推动联邦通信委员会要求在一些家庭设备中内置复制保护技术,包括DVD系统、电视和个人视频录制器如TiVo(TIVO )。这种被称为广播标志的技术旨在防止大量数字电视广播上传到网络。
为了确保科技公司遵守规定,FCC要求他们向监管机构和美国电影协会(MPAA)展示正在开发的产品和技术——这使得MPAA对人们观看电视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有了更多的控制。今年夏天,MPAA迫使包括RealNetworks(RNWK )、Thomson(TMS )和微软(MSFT )在内的公司削减其最新媒体软件程序中的创新功能——这些功能本可以让用户合法复制电视节目并将其通过网络传输到有限数量的个人设备,例如汽车或度假屋。
确实,媒体行业遭遇了一些挫折,特别是在对点对点技术共享音乐或视频文件的攻击中。唱片公司在2001年赢得了一场关键战役,当时他们通过诉讼关闭了文件共享先锋Napster(ROXI )。但当他们在今年夏天对更复杂的音乐共享服务Grokster和Morpheus发起攻击时,他们失败了。加利福尼亚州第九巡回上诉法院裁定,这两项服务可以用于合法和非法目的,不能指望它们控制用户如何交换文件。
远非谦卑,媒体公司正将斗争从法庭转向国会大厅。今年夏天,他们推动了一项名为《诱导侵犯版权法》的联邦立法。如果该法案通过,任何“帮助、教唆或诱导”非法分享受版权保护作品的公司或个人将对版权侵权负责。
一些专家警告说,这类广泛的法律可能会限制对关键技术的合法使用,这对那些通常最具创造力的年轻公司来说尤其棘手。在90年代,正是这些新兴公司开发了第一款MP3播放器,为一个充满活力的新市场和苹果公司的(AAPL)畅销iPod铺平了道路。如果当时有“诱导”法,许多法律专家表示,iPod将永远不会被制造。
娱乐产业的批评者对对通用技术的攻击感到特别 alarmed,例如点对点计算。“普遍的看法是,我必须保护版权持有者的绝对利益,”Sun Microsystems Inc.(SUNW)的首席技术官Gregory M. Papadopoulos说。“这很可怕,因为我知道这会打击创新。如果我不能让某人组合出下一个伟大的家庭视频系统,因为一切都将被版权锁定,那么[车库里的]孩子们的突破将不会发生。”
音乐和电影贸易团体否认他们的努力会抑制创新活力。“很容易声称你感到受到了抑制,但我没有看到任何证据支持这一点,”mpaa的总法律顾问Fritz Attaway说。唱片行业正在抵制设备制造商和学者修改dmca的努力。riaa的高级副总裁Mitch Glazier表示,软化该法案将给海盗一个明显的黑客权利。
没有人会争辩数字技术为版权保护带来了意想不到的困境。但改变法律以针对多功能技术和科学研究,而不是不良行为,是在要求社会付出过高的代价。
作者:希瑟·格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