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与媒体 - 彭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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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新闻媒体的可信度处于低谷,某种程度上是有理由的,因此在这个不合时宜的时刻要求第四权的特殊特权并不合适。然而,两名来自时代杂志和纽约时报的记者因保护被广泛认为是泄露中央情报局特工姓名的布什政府消息源而即将入狱,这需要采取行动。大约31个州为记者设立了保护法。现在是时候制定联邦保护法了。
美国对其公民的法律豁免是勉强给予的,但确实给予了。律师与客户、神职人员与信徒、医生与病人以及夫妻关系在法律下都受到保护,检察官可以强制证言的范围有限。记者在第一修正案下要求对其与消息源的关系享有同样的待遇,认为他们调查公共利益事务的自由为社会带来了更大的利益。
最高法院从未承认第一修正案的特权,但司法部的指导方针确实指示检察官在极端情况下才追究记者。这正是州保护法的性质。犯罪的严重性和其他消息源的可用性决定了记者是否必须作证。州保护法下的特权并不是绝对的。
这种对公共利益的合理平衡测试现在应该扩展到联邦层面。即使在联邦保护法下,时代杂志的记者马修·库珀和时报的记者朱迪思·米勒也可能被传唤在大陪审团面前作证,如果某人的生命处于危险之中。但这似乎并不是情况。甚至不清楚是否发生了犯罪。对库珀和米勒的起诉未能满足平衡测试。
最近的丑闻玷污了媒体的声誉,媒体必须通过坚持严格的伦理和公平标准来重新赢得这个国家的信任。但它仍然为社会履行着重要的功能。虽然在这个博客时代,定义谁是记者、谁不是记者可能很困难,但这不应该阻止国会通过联邦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