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案不仅仅是对博主的打击 - 彭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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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博客圈遭受了一次打击,因为加利福尼亚州的一名法官裁定,网络日志作者必须透露他们在网站上发布的机密苹果电脑(AAPL)公司文件的来源。但此案的附带损害可能会扩展到所有媒体,包括商业媒体,因为这可能会削弱其向公众传播信息的角色。苹果当然有权利和义务追究那些窃取其知识产权的人的法律责任。但向公众传播信息是媒体的工作,无论是在线还是离线。
媒体在强大势力试图控制信息的情况下,揭露了安然、世界通信公司以及美国企业其他地方的腐败,以及可以追溯到五角大楼文件的可疑政府政策。在一个高度依赖信息的自由社会和自由市场经济中,媒体扮演着关键角色。
显然,媒体向公众传播信息与政府和行业对保密的要求之间存在内在的紧张关系。但法院多年来一直在对此进行裁决。苹果案中出现的新问题涉及博客作者在美国作为记者的地位。法官回避了博客作者是否应享有与主流记者相同的第一修正案和州保护法特权以保护来源的问题。这是非常不幸的。原则上,公平地说,像记者一样行事的博客作者实际上就是记者——无论他们使用什么平台。美国有着悠久的宣传者表达自己观点的历史,多年来几乎将第一修正案的权利扩展到所有人。博客作者也不例外。
但在实践中,1000万、2000万或5000万博客作者声称新闻特权的前景让法官和第一修正案律师都感到恐惧。他们担心,任何拥有网站的人,如果被大陪审团传唤作证,都可能声称特权并拒绝合作。随着法院花费无数时间在证词需求与公众信息渴望以及博客作者保护消息来源的要求之间进行权衡,信息流向司法系统可能会枯竭。人们最大的担忧是,法院将会不堪重负,法官不会将第一修正案保护扩展到任何记者——无论媒介如何。法院实际上会说,几乎所有人都享有的特权是没有人应该获得的特权。
该怎么办?冒着被指责为精英主流媒体出版物的风险,我们认为必须面对这一司法现实,并开始讨论谁是记者。法院在这个问题上挣扎了很长时间。已有的31个州的保护法可以提供帮助。
大多数人认为,必须在某种媒体组织工作,无论是报纸、杂志、电视节目还是其他什么,才能获得特殊特权。一些州从功能上定义记者,作为新闻采集者或调查记者。因此,定期和一致地发布信息将有助于将博客作者视为媒体的一部分。独立并且不在你所报道的组织的薪资名单上也是定义的一部分(举报人不是记者,但受到不同法律的保护)。博客作者所接触的人数也可能是一个考虑因素,但这可能会变得棘手。如果只有你的妈妈在读你的博客,你真的算是媒体的一员吗?
很容易看出巨大的哲学问题可能会出现。将公司商业秘密放在博客上的员工不能算是记者。他们是小偷。但是,如果他们已经博客很长时间,为许多人提供真实的信息呢?这些博主是否拥有保护自己作为来源的第一修正案和州保护法特权?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随着时间的推移,法院和法律已经将新闻特权扩展到越来越广泛的人群。自由撰稿人现在也在保护范围内,还有书籍作者和学者。法院在给予学者特权的问题上意见不一,但已将其扩展到反诽谤联盟等政治倡导团体。
所需要的是再次扩展标准,以涵盖那些真正从事新闻工作的博主。技术使个人不必在任何特定的新闻组织内工作,现在是法律承认这一事实的时候了。媒体和法院将在未来几年内处理这个问题。但是,根据现有的许多标准,被苹果起诉的博主,他运营的ThinkSecret.com网站,是一名真正的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