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出版社协会的异议 - 彭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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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下信件中,美国大学出版社协会的彼得·吉夫勒对谷歌的图书馆印刷项目提出了异议(见《商业周刊》在线,2005年5月23日,“谷歌项目让出版商痛苦”)。
2005年5月20日
亚历山大·麦基利弗雷先生
高级知识产权和产品顾问
谷歌公司
1600 Amphitheater Parkway
山景城,加利福尼亚州 94043
亲爱的麦基利弗雷先生:
我是美国大学出版社协会的执行董事,该协会的125名成员都是非营利的学术出版商。 他们大多数与美国和加拿大的研究型大学有关联,但我们的会员还包括学术协会、博物馆和非学位授予的研究机构。
团结我们所有成员的共同使命是通过他们的出版物帮助知识的进步,使学术研究的成果为人所知,并且普遍认为这些经过同行评审的出版物设定了信息卓越的黄金标准。从数量上看,AAUP的成员每年出版约750种学术期刊和11,000本书籍;从质量上看,他们的出版物每年在各自领域赢得数百个奖项。英语国家的主要研究图书馆通常会购买AAUP成员出版的所有书籍和期刊。
去年,当谷歌代表征求出版商同意参与谷歌出版商印刷项目时,许多AAUP成员热情签署了协议。他们仍然相信该项目具有巨大的潜力。然而,当谷歌图书馆印刷项目在去年12月首次公开宣布时,我们的成员对此感到困惑。尽管根据宣传,该项目与谷歌出版商印刷项目在同一时期开发,但谷歌图书馆印刷项目的消息却让人感到完全意外。在与我们成员的任何讨论中,谷歌代表并未提及此事,而谷歌随后对谷歌图书馆印刷项目的解释只增加了这种困惑,并将其转变为对一个似乎涉及大规模系统性侵犯版权的计划的日益警觉和担忧。
我当然是指谷歌图书馆项目中要求最终数字化哈佛、密歇根和斯坦福大学图书馆收藏的版权作品的部分。谷歌声称可以在不寻求许可的情况下根据《版权法》第107条作为合理使用制作这些副本,并计划将这些数字化作品的副本提供给参与的图书馆。
一旦这个庞大的数字化项目完成,任何拥有计算机和互联网接入的人都可以使用谷歌搜索这些图书馆的收藏——包括来自纽约公共图书馆和牛津大学博德利图书馆的公共领域材料——这一想法极具诱惑。然而,这似乎也建立在对版权法的根本违反之上,这种大规模的侵权行为可能对AAUP的成员造成严重的财务损失。
尽管他们是非营利组织,许多组织还从其母机构获得运营补贴,但我们的成员仍然需要支付工资和账单,而在2003年,我们拥有的最新数据表明,大学的总支持仅占其运营收入的约13%。几乎所有其他用于弥补成本和维持运营所需的资金都必须来自其出版物的销售和许可,正如任何出版业务一样,版权在建立其业务的法律基础上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尊重版权对学术出版至关重要。(供您参考,我附上了一份关于版权与成本回收关系的简短AAUP声明。您也可以在我们的网站上找到它,http://www.aaupnet.org/aboutup/issues/index.html#statement。)对于AAUP的成员来说,他们中的大多数在最好的时候都在努力实现收支平衡,这种风险确实非常严重。
以下是一系列问题,我希望您能回答,以便我能更好地向我们的成员介绍谷歌的做法和意图。有些问题相当具体和技术性,我对此表示歉意,但我提问的目的是填补谷歌关于该项目的公开声明所留下的信息空白,并澄清其他问题。我希望您能同意,这样的努力是值得的。如果没有更好的沟通和更大的理解,我担心出版商对谷歌图书馆打印的警觉和担忧只会继续增加。
以下是问题。
1. 谷歌承认与出版商的许可协议对于谷歌出版商打印是必要的;为什么您认为在书籍出售给图书馆后,协议就不再必要了?
2. 谷歌声称在一个主要图书馆中复制每一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甚至在三个图书馆中复制,是公平使用,这在规模上是完全前所未有的;这等同于说谷歌可以复制任何已出版的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毫无例外。法院从未承认过如此规模的公平使用主张。您有什么理由认为他们现在应该这样做?
3. 这一主张在范围上也是完全前所未有的。根据美国法律,公平使用的判断需要分析第107条规定的四个因素,并且高度依赖于事实和具体情况。您有什么理由证明将俳句、字典、小说、信件集、工程手册、传记、乐谱、文学批评作品——简而言之,图书馆藏书中的每一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视为相同,以便它们都可以适用相同的四个因素分析?
4. 如果谷歌认为为了索引和展示搜索结果中的版权作品片段而复制这些作品是合理的,那么有什么可以阻止不仅是谷歌的直接竞争对手,如微软、雅虎和Alta Vista,还有其他所有拥有搜索引擎的公司提出同样的主张呢?在合理使用分析中,法院明确表示,第四个因素下的市场损害分析不能仅限于直接市场损害的问题,还必须考虑如果相关行为变得普遍会发生什么。
5. 在最近华盛顿举行的科学、技术和医学出版商会议上,如果我没听错的话,你的同事J.R. Needham告诉我们,谷歌不需要与那些同意参与谷歌出版商计划的出版商清除谷歌图书馆的权限,因为他们已经给予了同意。这些事实显然是错误的。出版商与谷歌图书的合同是特定于书名的,不能被解释为一项通用许可。此外,没有出版商在12月中旬宣布之前知道谷歌图书馆的存在,而在那些初步公告时,密歇根大学的图书馆员被引用说他对谷歌和图书馆在开发两年多的时间里能够成功保密感到惊讶。
你是基于什么理由得出出版商同意参与谷歌出版商计划自动扩展到批准谷歌图书馆的结论,而实际上他们对这个项目一无所知?
6. 休·琼斯报告称,汤姆·图尔维最近在英国出版商协会的全体会议上声称,您正在创建的数字文件的所有权利,包括版权,将归谷歌所有。如果谷歌正在或将要主张其数字文件中出版作品的版权利益,请您解释这种主张的范围和依据?
**7.**您引用的唯一案例来支持谷歌的合理使用主张,凯利诉阿里巴软,其事实模式与谷歌图书馆打印的情况有显著不同。在许多其他重要差异中,阿里巴软是在其版权拥有者已经数字化并在网上发布的图像上制作副本。谷歌则假定有权数字化许多版权拥有者尚未采取该步骤的作品,并且考虑到数字文件可以轻易复制和进一步传播,可能有充分理由决定不这样做。
此外,阿里巴软为了创建低分辨率缩略图而制作的全分辨率副本在缩略图制作完成后已从阿里巴软的服务器中删除。谷歌声称有权保留其制作的数字副本——如果您愿意,可以称之为全分辨率副本——即使在出版商要求他们不显示特定作品的任何文本的情况下。
鉴于这些显著差异,凯利诉阿里巴软如何支持您的主张?最近还有一些案件,法院对合理使用的主张作出了不利裁决,例如布埃纳维斯塔诉管道视频(有趣的是,该案引用了阿里巴软的裁决)。您的合理使用论点如何处理这些相反的裁决?
8. 在描述谷歌图书馆打印时,“片段"这个词使用得如此频繁,以至于它正在成为一个技术术语,因此需要一个特定的定义。“片段”有多长?
9. 为了使您的索引系统正常工作,您打算制作多少数字副本?您打算制作多少副本用于归档,归档副本需要多长时间更新一次?
**10.**您打算如何保护这些副本免受滥用?
**11.**版权拥有者对未来谷歌的所有者决定直接利用他们的权利有什么保护?
**12.**版权拥有者对谷歌本身决定采用一种新商业模式,该模式涉及直接利用这些副本,例如,通过谷歌正在申请专利的按次付费系统为谷歌用户提供访问权限,有什么保护?
**13.**谷歌对出版商对谷歌图书馆打印的反对意见的回应,即他们可以“选择退出”该计划,似乎在法律上无关紧要,并且在事实上传达不诚实。原因之一是,这种选择下,出版商所能做的只是主张其对谷歌在侵权副本制作后展示权的控制。它忽视了版权拥有者首先制作副本的基本独占权,并且忽视了分发的独占权,因为副本或副本已经被提供给参与的图书馆。
并且不诚实,因为谷歌迄今为止的做法是仅在非常狭窄和有限的基础上尊重“选择退出”条款,如果有的话。至少有两家出版商要求他们持有版权的作品不被包含在谷歌图书馆打印中,而到目前为止,谷歌并未遵守。几个出版商协会已致信谷歌,代表其成员表达对谷歌图书馆打印中似乎内置的版权侵犯的担忧,而谷歌的回复仅将他们的担忧视为公共关系问题。最后,据我所知,谷歌的网站上没有关于出版商如何实际上选择退出的公开信息。
“选择退出”选项真的存在吗?流程是什么,在哪里描述?它是否允许出版商将其所有版权作品从谷歌图书馆打印中选择退出?如果没有,为什么不可以?
14. AAUP成员,单独工作、协作以及与其他供应商合作,已经在通过例如Rotunda、ACLS历史电子书项目、NetLibrary等向图书馆投资和销售他们出版的作品的数字副本。版权法第108条既不允许对图书馆藏书中的版权作品进行无差别和大规模的数字化,也不允许由图书馆或其员工以外的实体进行第108条中规定的任何目的的数字化。此外,谷歌将其数字化作品的文件副本提供给图书馆,并不是作为公共服务,而是作为图书馆允许谷歌扫描和数字化其藏书的考虑。
鉴于这些事实,谷歌为参与的图书馆提供数字版权作品副本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这些副本为什么不构成侵权?图书馆如何声称这些副本是合法获得的?
15. AAUP非常关注许多图书馆在其电子储备系统中对数字化材料的极其宽松使用。谷歌向参与的图书馆提供了多少数字版权作品副本?根据你们与他们的协议,你们对图书馆使用这些副本施加了什么条款或限制?请你们提供一份与参与图书馆的协议副本给我们吗?
16. 谷歌图书馆数字化项目的状态如何?谷歌是否已经开始将其数字化的版权作品副本提供给图书馆?你预计谷歌用户何时能够开始使用该项目?
谷歌图书馆数字化项目具有巨大的潜力,但只有在该项目本身尊重版权拥有者的权利和版权法的基本目的时,这种潜力才能实现。如果在增加对已出版信息的访问的过程中,危及作者的合理回报和那些像AAUP成员一样出版最经过严格审查和最高质量信息的非营利出版商的经济健康,那么它就无法合法地声称促进公众利益。
感谢你的考虑,我期待你对这些问题的回答。鉴于这些问题的紧迫性和项目的持续性,请在6月20日之前回复。如果你认为这会有帮助,我很乐意与你或其他合格的谷歌代表会面,进一步讨论这些问题,并看看我们是否能找到解决的办法。
诚挚的问候,
彼得·吉夫勒 执行董事
抄送: 艾伦·阿德勒,美国出版商协会 延斯·巴梅尔,国际出版商协会 皮特·博尔曼,国际科学、技术和医学出版商协会 休·琼斯,出版商协会 萨莉·莫里斯,学术和专业协会出版商协会
版权与学术出版的成本
平均而言,大学出版社从销售中回收87%的学术书籍出版成本。 这笔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来自于为在例如选集、平装本、课程包、电子储备和文档传递服务中复制作品而收到的许可费。
联邦版权法是这一成本回收方法的法律基础。 版权保护作者被认可其作品的权利,并为其适当补偿,通过将分发限制在授权的权利持有者之间,它为基于市场的出版成本回收提供了基础。
尊重版权对于使这一系统正常运作至关重要。 版权侵权侵犯了作者的权利,像任何其他形式的盗窃一样,增加了遵守法律者的负担。 它对价格施加压力,减少出版能力,增加赤字,并缩减变革、实验和增长所需的资源。
美国大学出版社协会呼吁大学社区的所有成员——学生、教职员工和管理人员——尊重大学出版社在满足对其出版信息的访问需求与保护作者的法律权利和回收出版成本之间取得平衡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