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与Grokster主题一致 - 彭博社
bloomberg
我同意 Om Malik 所写的,Grokster 之后,“期待那些对消费者和数字媒体大肆喧嚣的风险投资公司重新回到隐蔽中,重新发现企业软件的乐趣。”或者说除了数字媒体之外的任何东西。
关于风险投资公司的看法是错误的。他们并不是都对风险充满热情,他们刚刚被新诱导标准的形式交给了一桶不确定性。新诱导标准。
在进行一些报道时,我昨天与与风险投资公司和初创公司合作的律师谈论了 Grokster。以下是几条简洁的评论:
谈到投资新技术,Mark F. Radcliffe,DLA Piper Rudnick Gray Cary 的合伙人说:“P2P 在投资界将继续是一个被排斥的对象……投资者会对任何有数字内容的东西保持谨慎。”
其他人解释了公司在创建公司的整个过程中需要更多律师参与,从概念讨论到财务谈判,再到研发,再到客户拓展。
这里是关键。根据我与一些律师的交谈,一个可能会阻碍风险投资公司的问题是,不确定在诱导标准下,他们个人是否会被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