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共享,第二部分 - 彭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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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我对音乐产业提出了一些看法,因为Grokster关闭了其文件共享服务。我建议音乐产业在胜利的鼓舞下,现在会试图强迫人们购买最低限度的音乐。TechTrader批评我太过尖刻,(我承认)并辩称即使娱乐产业在文件共享问题上傲慢且目光短浅,这也不能成为人们违法的借口。(完整评论在此)完整评论在下面。这是一个合理的观点。但是消费者的权利呢?当人们在25年前购买黑胶唱片时,他们拥有它。没有人(认真地)建议高中生没有权利制作唱片的卡带副本并送给朋友。互联网的兴起是否削弱了人们拥有音乐的权利?如果是这样,个人在数字时代的风险越来越大,因为其他类型的权利和自由受到攻击。过去,政府一直不愿意将信息自由法引入数字时代。难怪如此。与其在几周和几个月内分发文件,互联网使信息立即可用,并且数量庞大。政府和录音产业一样,希望个人在数字时代承受权力转移的冲击。多年来,消费者被鼓励去购买更快的互联网连接和强大的多媒体连接的个人电脑。文件共享是该技术的一个合乎逻辑的应用。大多数消费者很难将文件共享视为盗窃,因为他们只是将技术用于其自然目的,创造和分享丰富的媒体。问题在于消费者和技术走在了娱乐产业及其过时的商业模式之前。文件共享者与从商店偷取CD的扒手几乎没有共同之处。他们更像是那些醒来时发现门口有一大箱CD,旁边有张纸条写着“请勿触碰”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