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里斯·考克斯的企业罚款标准 - 彭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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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克里斯托弗·考克斯代表南加州地区担任众议院议员的近17年里,这位保守的共和党立法者赢得了共识建设者的声誉。现在,作为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主席,考克斯有了一个新的机会来运用这些技能。
他最重要的优先事项之一是寻找五位委员之间的共同点,解决一个在过去一年中分裂该机构的问题:证券监管者何时应对企业不当行为处以严厉罚款?
考克斯的两位共和党同事委员——保罗·阿特金斯和辛西娅·格拉斯曼——对前SEC主席威廉·唐纳德森在安然事件后清理期间施加的一些巨额罚款表示反对。他们的异议是:在许多公司实施财务欺诈的情况下,罚款伤害了那些因公司不当行为而已经受到重创的股东。
11月29日,考克斯与商业周刊记者艾米·博鲁斯谈论他努力让委员会就企业处罚标准达成一致的情况(见BW在线,11/30/05,“企业罚款:SEC的规则搜索”)。以下是对话的编辑摘录:
你为什么要求其他委员解决对企业的财务处罚问题?
企业处罚的适用性不仅仅是个人喜好的问题,而是法律的问题。我们需要非常清楚地理解法律对我们的要求,以及法律对美国人的要求。因此,我们回到了法律,特别是审查1990年的《证券执法救济与便士股票改革法》,这是我们权力的来源。
不可避免的结论是,企业处罚是我们执法工具箱中一个重要的工具,用于威慑那些损害投资者的行为。我们将继续使用企业处罚。
但有几个问题。一个是何时对公司处以罚款是合适的。另一个是如何确定处罚的水平?应该考虑哪些因素?客观性越高,威慑效果越大,因为如果这是一个客观的标准,就可以提前知道。必须有一系列客观标准,以便在案件之间保持连续性和可预测性。
你们如何决定考虑哪些标准?
通过对立法历史和法律本身的仔细分析,可以推断出哪些因素是最重要的。我们正在尝试以书面形式阐明我们对法律要求的共同理解。它将采取何种形式尚未确定。我们尽早发布明确的指导是很重要的。我希望在今年做到这一点。
关于对公司罚款会惩罚已经因股价下滑而受到伤害的股东的论点,你怎么看?
《救济法》明确规定,委员会应避免伤害投资者。同时,确实存在一些明确的案例,企业处罚是必要的,以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随着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实施,SEC获得了一种新工具,以协调惩罚企业不当行为的目标,同时保护这些公司的股东。这就是“公平基金”程序[通过该程序,罚款会返还给受害的股东]。
迄今为止,大多数公平基金尚未分配给股东。国会希望“公平基金”能够作为一种快速的方式,让投资者获得他们应得的利益。如果我们的目标是迅速将资金送到投资者手中,我们可以做得更好。
企业处罚在SEC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你真的能让所有委员达成一致吗?
我不知道所有委员是否会在企业处罚的所有方面达成一致,但我们都会对我们行动的法定基础有更深入的理解。我们也会更充分地理解彼此的观点。
编辑:贝丝·贝尔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