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媒体中的技术超越法律 - 彭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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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欧洲立法者绞尽脑汁试图制定一个能够满足生产者、作者和消费者在当今数字市场中需求的法律框架时,跨国公司已经在以一种可能使立法在构思之前就过时的速度忙于创造明天的数字技术。
法国维旺迪公司公共和欧洲事务副总裁西尔维·福尔班在9月18日的欧洲议会听证会上表示:“我们现在正处于开发新使用和商业模式的时期……消费者会坚持在他们的电脑上下载音乐,还是会使用他们的手机,或者可能是两者的结合?”
她补充说,只要消费者尚未决定如何获取他们的数字音乐,那么立法就为时尚早。
高调的游说者福尔班首次引起公众注意是因为她代表维旺迪和欧洲娱乐产业参与了法国所谓的“苹果案”,该案件突显了在一个一个亮点创意可以迅速抢占市场份额的市场中,明确规则的必要性。
美国巨头苹果公司通过其自己的模式——音乐下载网站iTunes,占据了合法下载市场的70%,该网站以每首歌曲收取少量费用的方式提供音乐,但仅限于其自己的MP3播放器iPod的拥有者。
竞争对手以及个别欧洲成员国抱怨称,苹果的设置阻碍了竞争,iPod主导了MP3播放器的销售。
在6月,挪威、瑞典和丹麦的消费者组织决定起诉苹果,因其未向其他MP3品牌开放,而在法国,国民议会随后投票通过了一项提案,认为分销独占是非法的——这项法律将迫使苹果关闭其在法国的在线音乐商店。
在苹果公司游说数月后,法国国会议员最终通过了一项削弱的提案,赋予这家美国公司向独立法院上诉的权利,并维持现状。
苹果表示,它将拒绝放弃iTunes,这意味着放弃其在音乐下载法律市场上的独占地位。
“如果该提案被强制执行,合法音乐销售将会暴跌,正当它开始获得支持者时。iPod的销售可能会增加,因为消费者可以将他们的iPod装载上无法受到保护的可用音乐和电影,这种现象很快将发展成一种国家支持的盗版文化,”苹果瑞典分公司表示。
苹果在欧洲的案件与欧洲委员会和微软之间的近期争议有相似之处,美国计算机公司因未遵守布鲁塞尔的命令而被处以巨额罚款,该命令要求其向竞争对手提供有关其Windows操作系统的信息,以便实现服务器之间更大的互操作性。
美国司法部最近表示,欧洲立法者应该不干涉苹果,声称如果公司被迫透露其商业秘密,创新将受到威胁。
**电子巨头没有时间等待裁决。**无论立法者在欧盟和美国讨论什么,苹果的竞争对手都没有时间坐等立法来提升他们的销售数字。
苹果从消费者那里获得了多年来最高的利润,这些消费者如果没有被时尚的iPod吸引,可能会成为盗版者。
与此同时,便携音乐市场的竞争对手们正在尽力模仿流行MP3播放器的设计和营销方式,例如为购买他们播放器的用户提供音乐。
除此之外,一些新技术将很快问世。手机行业热衷于开发可以在手机上下载的音乐软件,从而将下载、文件共享和将手机、MP3及互联网连接集成在一个设备中的便利结合起来。
其他公司已与音乐行业的同行签署协议,向他们的互联网消费者销售音乐,并剥夺竞争对手可能从音乐公司和网络上的文件共享程序之间的随机浏览中获得的利润。
微软推出了一款名为Zune的ITunes竞争产品,东芝的MP3播放器与这家计算机公司的软件兼容,而诺基亚则旨在创造可以下载音乐并将其传输到音乐播放器的手机,用户无需登录计算机。
对新型音乐聆听方式的分类将成为立法者的法律雷区,面临的问题包括如何合法定义无法存储或与他人共享的受版权保护歌曲的手机铃声,而该铃声是由计算机上的文件共享者发送给你的。
“也许我们应该坐下来等一等,进一步立法,市场仍然不成熟,”福尔宾女士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