绘图板 - 彭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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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董事会并不相同,至少在法律的眼中是如此。董事会在法律上负责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并可能对其所做的决定承担责任。另一方面,顾问委员会则没有这样的责任。
但是对于大多数或全部股份由所有者或所有者家庭控制的私人公司来说,这两种类型的董事会之间没有太大的实际区别。这是因为所有者是最终的决策者。如果董事会试图解雇她,她可以推翻其决定。所有者还可以选择任命更多的家庭成员而不是外部人士进入董事会。
当外部投资者参与时,权力的平衡就不同了。他们通常坚持建立一个正式的董事会,投资者或他们的代表占据一个或多个席位。通常外部人士比内部人士更多,从而赋予董事会真正的权威。
丹·德尔舍姆做了一些不同的事情。德尔舍姆是位于密歇根州荷兰市的LeanLogistics的首席执行官,该公司是一家价值1000万美元、拥有45名员工的物流软件制造商,他希望对董事会的组成有更多的控制权。六年前,在共同创办公司后,他向投资者提议由他任命六人董事会中的四名外部成员。他的投资者拥有公司80%的股份,表示同意。德尔舍姆说:“如果你有太多重要的股东,那么你就失去了拥有中立第三方的优势。”其中一位外部人士是一位物流专家,投资者对他特别看重,德尔舍姆称他为“超级董事”。与重大投资相关的任何事项,不仅需要董事会的批准,还需要他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