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案12月28日宣判 三种可能结果
人民网11月30日电 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台湾“高院”今天上午辩论终结,12月28日二审宣判。
台湾《联合晚报》特稿指出,“高院”宣判期日虽离明年选举尚有一段时间,对选情冲击减轻许多,但这项判决结果对于明年选举、甚至“立委”选情仍会有直接的影响。
马英九案一审获判无罪之后,蓝营人士原本担心,马案二审宣判如订在明年2、3月,选前才判,不可预测的判决结果将对选情造成极大冲击;如今,“高院”下月宣判,判决结果的影响虽减,但仍具有是否变盘的影响力。
马英九特别费案二审判决,虽非终局裁判,但依台湾现行“总统副总统选罢法”规定,“受10年以上徒刑,尚未确定者,即不得登记为台湾地区领导人候选人”,因此,“高院”合议庭万一出现逆转,改判马英九有罪,且刑期超过10年,马即丧失参选2008的资格。如果是这样的结果,犹如对台湾政坛投下一颗核弹,影响多大,没人可以预知。
第二种结果是,马英九被判有罪,但刑期在10年以下。此一结果将不影响马英九参选2008,至于对选情的影响则可能出现两极看法;有人认为,马英九被判有罪,会影响民众的支持;但从过去的经验显示,往往是“输了官司,却赢得选举”,因此,马英九被判有罪,反而可能引发蓝军的激奋,进而大团结,“逼”出更多潜在的支持选民。
第三种结果则是维持一审无罪判罪。此一结果代表马英九特别费官司获一、二审“检验”过关,至少在选举前不会再有司法介入(三审“最高法院”属书面审,原则不开庭,且宣判期日一定拖过选后),马英九在未来的选举跑道上,即可抛开特别费的司法羁绊,朝迈向“总统”之路全力冲刺。
检方二审上诉前加控马英九背信罪,如果此罪成立,马也会失去参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