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亲属遭虐可诉离婚?台初审通过民法修正文
中新网12月13日电 台当局“立法院司法委员会”13日初审通过“民法亲属编”相关条文修正草案,将原本仅规范夫妻的一方虐待他方的直系尊亲属,他方可诉请离婚的规定,去除“尊”字。条文经修正后,不论直系尊、卑亲属,只要夫妻的一方虐待他方的直系亲属,他方均可诉请离婚。
据“中央社”报道,“立法院司委会”13日审查民进党团所提“民法亲属编”相关条文修正草案,根据提案说明,现行“民法”仅规范夫妻的一方对于他方的直系尊亲属为虐待时,他方可向法院诉请离婚,至于夫妻的一方对于他方的直系卑亲属为虐待时,他方并未能依本款请求离婚,有失公允。
民进党团认为,考虑目前虐童案件频传,为兼顾其他家族成员及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而提出修正草案,并调整条文中文字语意未尽明确之处。
台“法务部法律事务司”司长张清云表示,根据“民法”相关条文规定,举例来说,媳妇虐待公婆或女婿虐待岳父母,直系尊亲属遭虐待的一方可诉请离婚,经修正后,对象不限于直系尊亲属,即不分长辈与后辈,只要是直系亲属,包括血亲、姻亲,若有虐待的行为,直系亲属遭虐待的一方都可诉请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