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院"初审通过扩大育婴假 中小企业意见大
台初审通过“性别工作平等法”修正草案,无论公司大小受雇者任满一年即可申请育婴留职停薪。
中新网12月13日电 台“立法院”初审通过“性别工作平等法”修正草案,无论公司大小受雇者任满一年即可申请育婴留职停薪,中小企业首当其冲。对此,台中小企业协会理事长林秉彬12日痛批,“立委”此举不但不能讨好劳工,反而会害死中小企业,劳资两败俱伤。近期他将拜会“立委”,寻求补救之道。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林秉彬强调,现在景气不佳中小企业都快撑不下去了,“立法院”挑这个时候扩大育婴假适用范围,“根本是莫名其妙”,时机不对也没必要性。
面对少子化趋势,“两性工作平等法”原规定受雇30人以上之受雇者,可在子女满三岁前申请育婴留职停薪,最长两年,但林秉彬透露,“立法”通过此法两、三年以来,妇女申请育婴留职停薪的比率大概只有1%,显示政策与劳工实际需求有落差。
林秉彬说,目前全台共有124万家中小企业,就业人口约770万人,平均每家企业雇用6.2人。对中大型企业而言,一个人请假还有其它可以调派;但对中小企业来说,不管任何一个人请两年育婴假,就会加重其它人的工作负担,造成运作的困难。
再者,中小企业的职位通常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可能相当专精的业务部份,公司内其它同事不一定相当了解,整个公司程序性的运作就会受到冲击。林秉彬直言,扩大育婴假适用范围,“影响比实施周休二日还要大上数倍。”
林秉彬强调,扩大育婴假适用范围不但没能讨好劳工,反而会害死中小企业,企业可能因此减少雇用40岁以下妇女,冒然修法只会让妇女不敢请育婴假,不但没有意义,也将造成劳资两败俱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