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将规定滥发电子邮件每封需赔偿2000元
环球时报•环球网消息:台湾“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决定向垃圾电子邮件宣战,拟加速立法,未来若滥发垃圾信被认定,收件者可依每封信向滥发单位求偿2000元。
据台湾《联合报》14日报道,全台的垃圾邮件量惊人,NCC统计,一个月总量97亿封的电子信中,就有超过80亿封垃圾信,还不包括没被网络业者过滤的色情邮件,如果加计进去,即超过90亿封,其中95%来自岛外。
垃圾邮件不仅扰人,更造成网络资源的浪费,NCC决定加强监理机制,加速推动立法通过“Spam滥发商业电子邮件管理条例”,并拟修订条文、强化原始的政院版本,希望明年完成立法。
NCC也将强制规定,未来的商业广告电子邮件,须建立收信者回传机制,收信者若表达拒收,发信单位不得再寄广告信,且采取较严格的“沉默拒绝”认定,即收信者若未回传意愿,就该认定对方是拒绝再收到广告信。
美加州网络安全公司Barracuda Networks昨天公布报告指出,今年全球电子邮件,有95%是垃圾邮件,NCC指台湾人每天所收到的垃圾电子信也相去不远。
根据兼营电子信箱服务的Hinet等国内前20大网络业者统计,今年11月全台共有97亿封电子信,被业者拦截挡下的垃圾信就多达80亿封,这还不包括雅虎、Gmail等在线信箱的统计量,如果算进去,全台单月垃圾信早就破百亿封。
NCC发言人石世豪指出,这么多的垃圾邮件中,有95%的发信网络地址来自岛外,很多是滥发广告信的单位透过岛外服务器发出,他称有85%可以查到地址。
NCC指出,Spam管理条例通过后,将建立起收件者“团体诉讼机制”,未来如果收到同样的垃圾信而造成个人通信权益受损或财务损失者,可集合起来举证,委由公益财团法人或社团法人求偿,每人每封可索赔500到2000元,但同一主旨的垃圾信,被索赔的总金额上限是2000万元。(范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