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参选?马英九今面临生死判决
马案今天二审宣判,判决结果攸关他能否参加2008选举。图为马27日参加马萧金门旅台后援会成立大会。(图片来源:联合报)
环球时报•环球网消息:国民党2008选举参选人马英九特别费案28日上午十点二审宣判,判决结果攸关马英九能否参选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的律师对维持无罪判决表示有信心,检方高层日前也邀集检察官交换意见,因应宣判后是否上诉的问题。
据台湾《联合报》28日报道,依“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规定,马英九二审若维持无罪判决,或被依贪污罪判刑十年以下,都不影响其参选资格。
但下列两种情形,则不得参选:一、贪污罪改判十年以上徒刑。二、检方后来追加公务背信、公务侵占等罪名,二审判处六个月以上徒刑,且检察官不上诉。
就前述第二点而言,若法官判马英九背信或侵占罪名成立,等同马案的贪污部分判无罪,检察官即有权就贪污罪部分上诉。而背信、侵占属二审定谳罪名,马若被判不能易科罚金的六个月以上徒刑,检方却不上诉,马将因“遭判刑确定且未执行完毕”而丧失参选资格。
“高院”合议庭已完成判决书的撰写,法官为了保密,并防止遭黑客入侵侧录打探消息,都使用单机作业,打判决的计算机不上网,即使近日外界对可能结果传言纷纷,合议庭表示不会受影响。
因应28日宣判后蓝绿阵营可能的声援或抗议行动,台湾“高等法院”已请求警力支持维护法院周遭秩序。 (曹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