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思想类文章阅读简报
2012中央一号文件聚焦三农问题,随之三农问题成为各大思想类网站关注的热点。今日,《人文与社会》刊登近日热文,贺雪峰的《乡村的去政治化及其后果》紧追热点,在这篇文章中,贺雪峰指出,在传统时期,乡村具有相对自主的政治空间,从而可以阻止乡村内部边缘人群搭便车行为。随着国家权力向基层的全面渗入,乡村自主政治空间逐步消失,乡村社会由分配责任与义务的政治向分配权利的政治转变,之前被乡村主导力量所压制的边缘力量崛起。在乡村去政治背景下,不受约束边缘力量的崛起,对当前乡村治理构成重大挑战。
《人文与社会》今日刊载的另一篇文章《甘阳:以家庭作为道德重建的中心》也是近日各大思想类网站的一篇热门文章。甘阳这篇文章具有极强的现实性,他以范跑跑事件为例,认为在当下的中国应该明确确定中国基本的道德单位是家庭。以家庭为中心,是一个比较能有效克制恶性个人主义发展的基础。如果没有一个基本的道德主体承担单位,如果只是像西方那样,明确规定就是赤裸裸的个人,然后大家在赤裸裸个人的基础上建立一套行为规范,这在中国社会是不对的。因为儒家的基础和基督教的基础不一样,基督教不是以家庭为中心的,在上帝面前人人都是赤裸裸的个人。
关于闪婚,大家第一个反应就是80后的闪婚现象,可却很少人新生代农民工的闪婚事实进行关注,《三农中国》刊登的《陈锋:家庭经济与婚姻模式的互嵌与融合》一文为我们提供了更多的信息,他从新生代农民工闪婚现象入手,指出,农村的“闪婚”与城市的“闪婚”在性质上有着根本的不同。并分析了具体形式和特征,即:第一,婚姻主体相亲次数多,但接触时间短,沟通机会少;第二,闪婚基本都是本地通婚,通婚圈还是保持在5-15公里的半径范围之内;第三,闪婚多是事实婚姻,早婚早育现象普遍;第四,经济条件成为闪婚择偶的一大重要标准,并以“押金”这一货币资本作为规避女性“闪婚”风险的媒介;第五,父母在闪婚中有一定的干涉,尤其是对于女儿的干涉较强。
这一现象的出现并不是新时代下择偶的浪漫革命,而是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大量农民工面临择偶困境时应运而生的一种婚恋模式。当然,农村闪婚建立起来的婚姻不是一种完美的婚姻,对于新生代农民工来说是一种无奈的选择,但是可以对其进行适当的引导、调整和适应。只要有一些地方性文化规约和父母的教化,让他们明白婚姻是需要培植的,闪婚的情感性缺乏也就可以在婚后进行培育。同时,让年轻人有一定的心理准备去面对和承担婚姻可能带来的痛苦,也可以在这种教化中重塑对于家庭的责任,闪婚也就未必是一件坏事。总之,当下需要重塑婚姻的双重价值意义,而新生代农民工这一闪婚族尤其需要重新理解和平衡婚姻的情感性和功能性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