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之元:我对重庆的看法不变
作者按:最近一些朋友和记者问我对“重庆实验”看法有无改变。我看法不变,理由是我去年“重庆实验的三个理论视角:乔治、米德和葛兰西”一文中如下一段话(再附上中文版,英文在"Modern China"):尼采在“论道德的谱系”中有句名言:“行动就是一切。”他似乎否定行动背后有“主体”。他的原话是:行动背后并没有存在,“行动者”是事后发明出来的——行动就是一切。
尼采对“行动者”的否定使许多学者和读者感到奇怪,是“尼采研究”的一道难题。我觉得芝加哥大学社会思想委员会的皮平(Robert Pippin)教授解决了这道难题。他解决的方式有助于我们说明“重庆实验”背后的“行动者”和从亨利·乔治、米德和葛兰西的理论看重庆实验的意义。
皮平明确指出:尼采并不否定行动主体的存在。他只是否定分离于行动的主体。主体就在行动之中……正如尼采在“查拉图是拉如是说”中所言:“我希望你在行动中,就像母亲在婴儿中一样。
皮平这样来解释尼采的立场:
意图形成和表达总是在时间上流动的,随着一项事业进展中的事件而变化和转变。刚参与一项事业时我以为我的意图是X, 但随着时间的迁移,我发现X并不是我的意图的准确或全面的表达,也许我的意图是Y, 再往后我可能又觉得我的意图其实是Z。除了在现实完成的行动中,没有办法能确定一个人的“真实”意图到底是什么。
如果说个人“行动者”的动机已经很难确定,那么要确定重庆实验的“集体行动者”的动机就更难了。但这正是我从亨利·乔治、米德和葛兰西的理论看重庆实验的意义。虽然重庆实验的参与者并不有意识地遵从这些理论,但他们的行动和这些理论是一致的(consistent)。黑格尔曾说,法国革命发生是为了一本关于它的好书可以被写出来——也许黑格尔这句话并不是那么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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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重庆实验的三个理论视角:乔治、米德和葛兰西
如果说深圳和上海分别是中国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的象征的话,重庆则展示了21世纪头十年中国的发展势头。发明“中美国”[1] (Chimerica) 一词的哈佛大学商学院教授弗格森 (Niall Ferguson) 2008年说的如下一段话很生动地抓住了人们的“重庆想象”:
在次贷危机爆发一年之后,我访问了“中美国”的东部即中国。没有地方比重庆更反映中国的高速发展。地处长江上游,重庆是今日世界增长最快的城市。在我以前对中国的访问中曾见证过不少令人惊叹的建设场景,但重庆速度使上海和深圳都略显逊色。[ 2]
有趣的是,重庆之行促使弗格森改变了他的“中美国”理论。在“中美国”中,中国的功能是储蓄,美国的功能是消费,因为中国没有足够的国内市场。但是,弗格森在地处西部和内陆的重庆所见到的“令人惊叹的建设场景”,使他认识到中国国内市场的巨大潜力,从而预示着“中美国”的终结。
我认为,重庆使弗格森改变“中美国”理论是意味深长的:国务院2007年批准重庆成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的目的之一正是激活国内市场,因为城市居民的消费水平数倍于农村居民,从而使中国经济的增长方式从出口导向转变为以国内消费为主。2011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式宣布了第12个五年规划,以改善民生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成为基本国策。在这个意义上,重庆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一些做法和经验,可以被理解为“局部向整体渐进”。
本文的目的是从亨利·乔治、米德和葛兰西的理论看重庆实验。在展开论述之前,我需要说明这一理论解释努力的性质。我并不是说重庆实验的参与者和领导者有意识地按照这些理论行事。尼采在“论道德的谱系”中有句名言:“行动就是一切。”他似乎否定行动背后有“主体”。他的原话是:
行动背后并没有存在,“行动者”是事后发明出来的——行动就是一切。[3] 尼采对“行动者”的否定使许多学者和读者感到奇怪,是“尼采研究”的一道难题。我觉得芝加哥大学社会思想委员会的皮平(Robert Pippin)教授解决了这道难题。他解决的方式有助于我们说明“重庆实验”背后的“行动者”和从亨利·乔治、米德和葛兰西的理论看重庆实验的意义。
皮平明确指出:尼采并不否定行动主体的存在。他只是否定分离于行动的主体。主体就在行动之中……正如尼采在“查拉图是拉如是说”中所言:“我希望你在行动中,就像母亲在婴儿中一样。[4]
皮平这样来解释尼采的立场:
意图形成和表达总是在时间上流动的,随着一项事业进展中的事件而变化和转变。刚参与一项事业时我以为我的意图是X, 但随着时间的迁移,我发现X并不是我的意图的准确或全面的表达,也许我的意图是Y, 再往后我可能又觉得我的意图其实是Z。除了在现实完成的行动中,没有办法能确定一个人的“真实”意图到底是什么。[5]
如果说个人“行动者”的动机已经很难确定,那么要确定重庆实验的“集体行动者”的动机就更难了。但这正是我从亨利·乔治、米德和葛兰西的理论看重庆实验的意义。虽然重庆实验的参与者并不有意识地遵从这些理论,但他们的行动和这些理论是一致的(consistent)。黑格尔曾说,法国革命发生是为了一本关于它的好书可以被写出来——也许黑格尔这句话并不是那么荒唐。
地票交易、户籍改革和“亨利·乔治定理”
2008年12月4日,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挂牌成立,成为全国首个城乡统一土地交易平台。到目前为止,它也是全国唯一的土地交易所。重庆的土地指标交易(以下简称“地票交易”)制度与我国的两项基本国策有关。一是加快工业化、城市化建设的进程,必然要求一部分耕地转换成建设用地;二是从国际战略和国家安全的角度考虑,我国又必须保证18亿亩耕地红线不能突破。如何协调这两个有冲突的目标呢?2005年10月,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巧妙地要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必须用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来平衡,从而保证耕地总量不变。重庆在各省的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创新亮点,在于发明了“地票交易”。
“地票”是指将闲置的农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农村公益公共设施用地等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而产生的建设用地指标,通过在土地交易所交易,转让给有建设用地需求的对象。在城市化进程中,往往是近郊农村才能更多地享受到土地增值的收益,而偏远农村的农民则难以享受到城市化、工业化带来的土地增值。地票交易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城市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能够远距离、大范围地转换,大幅度提升偏远地区的农村土地价值,实现城市反哺农村、发达地区支持落后地区发展。例如,距重庆主城区600公里的城口县,一宗61.86亩复垦土地,当地出让起始价仅为1.13万元/亩,而到解放碑的土地交易所“地票”成交的均价就达到11.57万元/亩。地票还有两大好处。一是保护耕地。2009年,重庆耕地面积为223.76万公顷,在城市的快速扩张过程中,耕地不仅没有减少,还比2008年增加了0.17万公顷。为什么能做到呢?重庆市黄奇帆市长以江津区孔目村为例做了解释:
该村32户113人由小村落集中到农民新村,退出了47.5亩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户均安置面积175平方米,加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安置总面积为10亩,共节约建设用地37.5亩。原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复垦为耕地后,经验收折算,并扣除农民新村安置面积,形成了36.2亩“地票”。按孔目村人均水平的80%保守计算,每人能节约建设用地指标0.26亩。未来2至3年,全市约有45万户农民由小村落集中到大村落居住,将节约出建设用地41.3万亩。到2020年,随着重庆1000万农民转户进城,将节约出建设用地指标260万亩。[6]
地票的第二大好处是助推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重庆2010年8月15日正式开始了全国最大规模的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给在主城务工5年以上、在区县城务工3年以上和在中心镇务工1年以上的农民工无条件的重庆城市居民户口,使他们在养老、住房、医疗、就业和子女教育上享有和城市居民完全一样的待遇。更难能可贵的是,转为城市户口的农民工并不必须退出他们在农村的“三权”:宅基地、承包地与林权。但如果农民工自愿退地,政府给予的补偿中,除了全国各地都有青苗费等补偿外,还有重庆特有的将宅基地复耕为耕地所产生的地票交易中的85%的收益。目前一亩地票的市场价值在15万元到20万元左右,总成交量6万亩,总成交额已达103.3亿元。表1为重庆土地交易所第一次“地票”交易的情况:
表1: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已交易地票公示情况
地票交易的本质是土地的发展权转移。我认为,地票不是形式上的土地供应量计划指标,而是土地“发展权”指标。发展权是不同于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转变土地用途”的权利。通过“地票交易”,重庆已经在实践上隐含地承认了农民拥有部分“土地发展权”,因为开发商必须购买“地票”——农民的部分“土地发展权”——才获得参与竞标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资格。这对于正在修订中的中国“土地管理法”具有重大意义,因为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尚无“土地发展权”的概念。美国一些州实行土地“发展权转移制”(Transfer of Development Rights,TDRs):在一个社区内,按照规划进行开发的土地所有者,必须从按照规划加以保留的土地所有者那里购买足够“份额”的土地发展权,方可进行土地开发。重庆的地票交易对农民在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上所作贡献的一种创新性的补偿方式,实际上是对农民土地发展权的隐含认可和发展权市场价值的实现。西方也没有出现土地发展权的交易所,只是在美国的一些州,有一些局部的交易。[7]因此,重庆的土地交易所不仅在中国,在全世界也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
最近重庆人大又立法规定转户农民工仍可以土地承包权入股,这是让更多群众拥有来自合法个人财产的财产性收入上的重大探索。因为转为城市户口的农民仍可以土地承包权入股,实际上隐含地将“物权法”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一步分解成了“承包权”和“经营权”。[8]如果说土地集体所有权和农民承包经营权的分离是“两权分离”,那么,按照重庆市委常委徐鸣的说法,重庆转为城市户口的农民(目前已达230万人)仍可以土地承包权入股,则正在创造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三权分离”。
地票交易,户籍改革和亨利·乔治有什么关系呢?这就必须谈到孙中山。今年是辛亥革命一百周年。重庆人纪念孙中山,最容易想到他首次提出三峡工程的宏伟设想,从而使重庆有了直辖市的机缘。但可能不少人已经遗忘,孙中山曾计划以重庆而非广州为革命根据地。这就不得不谈到孙中山极为倚重的重庆人——曾先后担任四川省长和广东省长且是“中国国民党改组宣言”起草人的杨沧白。
在重庆旅游名胜“洪崖洞”10楼的茶馆,前可远眺长江和嘉陵江两江交汇的壮丽景色,向后转身则可径直走到以杨沧白命名的沧白路。杨沧白(1881~1942年)是重庆辛亥革命的领袖,而四川在全国辛亥革命中发挥了关键作用:正是因为清廷命端方率湖北陆军入川查办保路运动,造成武昌防务的薄弱,才使1911年10月10日武昌首义成功。10月13日,端方率军抵达重庆,使重庆主城的起义计划未能实施,但杨沧白发动了主城附近长寿、南川的起义。杨沧白的学生郭沫若后来称他为“四川革命党人的元祖”。
杨沧白任四川省长时,曾邀廖仲恺为财政厅长,蒋介石为警务处长,两人都已赴任上路,但因另一四川军阀熊克武的反对,两人都只好半路折回。廖仲恺出生于美国旧金山,是美国土地改革理论家和实践家亨利·乔治《进步与贫困》一书最早的中译者,而孙中山多次坦言,他的民生主义中的“涨价归公”思想,直接来源于亨利·乔治的“单一土地税”理论。[9]孙中山对土地“涨价归公”思想的最生动论述如下:
兄弟最信的是定地价的法。比方地主有价值一千元,可定价为一千,或多至二千;就算那地将来因交通发达价涨至一万,地主应得二千,已属有益无损;赢利八千,当归国家。这于国计民生,皆有大益。少数富人把持垄断的弊窦自然永绝,这是最简便易行之法。……中国行了社会革命之后,私人永远不用纳税,但收地租一项,已成地球上最富的国。这社会的国家,决非他国所能及的。[10]
在孙中山看来,土地价值上升,是社会集聚效应(特别包括公共基础设施投资)的结果,因此应返还社会,实现地租社会化。而有了地租社会化,“私人永远不用纳(别的)税”,这就是亨利·乔治的“单一土地税”思想。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利茨在《总地租,公共物品支出和最优城市规模》一文中证明了“亨利·乔治定理”:
在一个简单的立体经济中,如果经济活动在空间上的集中度是由于纯地区性公共物品,并且人口规模是最优的,那么总地租等于对纯公共物品的支出--因为对地租征收一个充公性质的税收不仅是有效率的,而且也是纯公共物品融资所必需的单一税。[11]
用通俗的话讲,“亨利·乔治定理”就是说,如果土地涨价归公, “私人永远不用纳(别的)税”。这对效率和公平都是有利的。当然,斯蒂格利茨证明“亨利·乔治定理”是有条件的,如“人口规模最优”,而中国现实中的城市都不满足。但该定理启发我们看到中国目前“土地财政”的两重性。目前社会舆论对“土地财政”的诟病,多源于对“高土地出让金—高地价—高房价”机制的批评,这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我们不应忘记,正是由于“土地财政”占到了全国各地方财政收入的50%以上,企业和个人的税赋才没有进一步加大。因此,关键在于正确处理“土地财政”的两重性,既防止高地价导致高房价,又防止正常的土地涨价归公收益流失。而重庆这方面做得较好。2003年2月,重庆在土地储备中心的基础上成立了重庆地产集团,由市政府注资,建立了政府主导型的土地储备供应机制。
黄奇帆市长在接受凤凰卫视采访时说:
有这个拍、挂、招的权力不等于你拥有土地的权利,土地可能是区县下边的街道、社区,也可能是居民在使用。如果有开发商想圈这块地,他可能现在只开发200亩,但是可能拍卖购买了2000亩10年以后才会开发的地,土地就被开发商储备了。如果一个城市,除已建成的用地之外,待建设的用地如果三分之二都到了开发商手里,政府手中就只有很少的土地,然后每年拿出一些土地来拍卖,就被开发商抬得很高的价格。一个城市如果土地价格一高,那么整个房价都会高起来……我们把三年、五年、十年可能要使用的地,从规划、管理上,由市级政府的土地储备中心把它给储备了。如果政府手中有比较多的土地资源,如果房屋价格卖得很高,就再多供几块地,实际上就把价格给控制下来了。重庆政府在过去5年,始终抱有一个宗旨,就是商品房拍卖的地价,绝不超过当时这块地周围楼面地价的三分之一。所以重庆政府拍地,没有起把房价往前推的这种作用。[12]
但是,正常的“涨价归公”意义上的“土地财政”重庆也做到了:2002年,黄奇帆发现相同等级地价(征地动迁费,七通一平费和政府出让金),重庆只有成都的50%,就决定每平方米基准地价比成都多10元,因为山城重庆的七通一平费应高于平原成都,当年就将重庆土地财政收益从2001年前的2亿元上升到10亿元。到2010年,重庆土地财政收益达到980亿元。表2是2002年的重庆土地出让金标准。
表2:2002年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单位:元/平方米)
土地级别 | 商业用地(40 年) | 住宅用地(70 年) | 工业用地(50 年) |
---|---|---|---|
1 | 840 | 590 | 440 |
2 | 660 | 500 | 300 |
3 | 530 | 420 | 170 |
4 | 450 | 310 | 150 |
5 | 380 | 270 | 130 |
6 | 330 | 250 | 120 |
7 | 290 | 210 | 90 |
8 | 260 | 160 | 80 |
9 | 240 | 110 | |
10 | 220 | 100 | |
11 | 200 | 90 | |
12 | 190 | 80 |
地票交易、户籍改革和“亨利·乔治定理”的关系在于:第一,通过地票实现了城乡建设用地的远距离置换,使城市化、工业化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不仅为郊区农民分享,而且为更偏远地区的农民分享,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了“涨价归公”;第二,由于重庆市政府的充分土地储备,使重庆在全国得以率先大规模建设公租房[13],而公租房的主要承租人群体之一正是转为城市户籍的农民工。
“国进民也进”、“第三财政”和米德的“自由社会主义”
已故美国阿拉斯加州长哈蒙德(Jay Hammond)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作为美军飞行员曾驻扎在重庆。但他生长在纽约州,实在有些吃不消重庆炎热的火炉天气,故在二战结束后他做出了一个崭新的人生选择:到美国最凉快的阿拉斯加州去。在以渔民为主的阿拉斯加,空军飞行员出身的哈蒙德脱颖而出,三次当选州长,直至2006年病逝。他始终没有忘怀重庆,当1979年中美建交后,他是第一个来中国访问的美国州长,受到邓小平的亲自接见。这是哈蒙德个人人生经历的重庆缘,但我认为更意味深长的是哈蒙德在阿拉斯加州推行的政策的两个亮点和重庆当前的民生政策有不谋而合之处。
阿拉斯加州的经济政策的第一个亮点是“公有资产的市场收益应有社会分红”。1968年在美国阿拉斯加州的普拉德霍湾发现了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而阿拉斯加州宪法规定自然资源是公有的。1969年9月州政府从普拉德霍湾油田的开采权租赁中得到9亿美元的收入,这9亿美元相当于阿拉斯加从1959年建州后至1969年前各年州政府收入之总和。这笔巨大的公共财富使得阿拉斯加州政府可以进行很多社会经济项目。然而许多阿拉斯加人开始担心这笔石油矿产资源收入会很快被花完,今后的阿拉斯加人将不再能够得益于这笔公共财富。因此阿拉斯加州长哈蒙德1976年提出应当用这笔钱建立一个永久基金 (Permanent Fund),以造福于世世代代的阿拉斯加人。1980年阿拉斯加州议会通过了哈蒙德方案,即永久基金分红计划。具体地说,阿拉斯加州永久基金分红方案将每年及前四年平均下来的永久基金投资净收入的50%发放给每一个在阿拉斯加州居住满6个月的居民。1982年秋冬两季阿拉斯加州40多万居民每人收到了第一张价值1000美元的支票的社会分红。从1982年起至今,阿拉斯加州已经连续28年给每个公民发放社会分红,在道琼斯指数最高的2000年,每个阿拉斯加州公民收到了1963.86美元的分红,永久基金市值284亿美元。为了防止通货膨胀侵蚀永久基金本金的购买力,州议会随后又通过了法案将剩余50%的永久基金投资净收入优先用于补充基金本金以抗衡通货膨胀。在补充基金本金后,再剩余的净收入则存入基金的收入储备帐户以供议会立法批准其他用途。
不谋而合,“公有资产的市场收益应有社会分红”的原则在重庆的民生政策中也得到体现。重庆市委的“民生十条”的第七条说:
发展6万户微型企业,新增30万就业岗位。重点支持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转非”人员、三峡库区移民、残疾人、城乡退役士兵、文化创意人员、信息技术人员等群体自主创业。市财政每年出资3亿元,按企业注册资本的30%-50%给予补助。
这就是说,重庆政府对微型企业进行免费不需归还的资本金补助,而在市财政每年出资3亿元中有1亿元是由重庆市国资委从国有资产的市场经营收益中提供,这是一种“间接社会分红”。因为重庆人口基数远远大于阿拉斯加州,像阿拉斯加州那样每个居民都直接得到社会分红对3200万重庆居民单个人意义不大,但用国资收益给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和“社会分红”的原理是一致的。在2011年7月23日通过的“中共重庆市委关于缩小三个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决定”中进一步明确规定:“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将国有资本收益的30%上缴财政,用于民生,服务社会,充分体现国有企业全民所有的社会属性。” 阿拉斯加州的经济政策的第二个亮点是“公有资产的市场收益使得政府有底气取消对企业和个人的州所得税,藏富于民”,这和重庆公有资产的市场收益使得政府有底气降低企业所得税又是不谋而合的。 2000年开始,中央给西部12个省市的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是允许对工业企业只征15%的所得税,目前重庆还在使用15%的税率,但西部其他一些省由于地方财政压力主动放弃了优惠,仍然在2008年1月1日前征收33%的企业所得税。因此,重庆的民营企业只须交较少的所得税,这是公有资产的市场收益支持“藏富于民”的表现。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重庆2009年又出台一项“藏富于民”的重大措施:居民第一次买房贷款可以从地方个人所得税中抵扣。重庆的国资市场收益,成为了政府“第三财政”:重庆大学城和大剧院的投资,主要不是来自一般意义上的财政收入,而是国资的市场经营收益,否则大学城和大剧院的投资还是要来自企业和个人的税收。黄奇帆市长精辟指出:
我们重庆国资和财政的结合体形成了一个良性的循环,国资变成了财政的第三口袋,这个第三口袋使得重庆并不宽裕的财政可以腾出一部分钱来更多的用在民生。我们重庆是财政的51%用在民生。为什么重庆能够把那么多的钱用在民生?整个中国31个省份,只有一个省符合教育法,财政性的教育支出占GDP的4%,我们这几年年年在4%以上,只有重庆做到了,为什么这个穷地方教育能够支出4%呢?我们把国资赚的钱补了一块,如果国资不补,我肯定民生里就要少花。所以,在这个意义上,重庆国资为重庆的财政更多的支撑民生发挥了战略的意义。[14]
重庆国资总量从2001年的1700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1.2万亿元,跃居全国地方国资第4位。但不是“国进民退”,而是“国进民也进”。2001年,重庆民营企业产值为重庆GDP的38.8%, 而到了2010年这一比重上升到61.2%。这可以从下面的例子来说明:
重庆乡村基快餐连锁公司于北京时间2010年9月28日晚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成为第一家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快餐连锁企业,也是第一家在美国上市的重庆企业。乡村基招股书显示,创始人李红和张兴强夫妇持有乡村基5320万股,占比66.40%,近200位乡村基的中层管理人员于2010年初以每股1美元的价格,获得了公司“原始股”,而李红也被称为“重庆上市企业最慷慨老板”,因为她拿出超过7%的股权进行了员工股权激励,总价值约3亿元人民币。乡村基的门店数已飙升至101家分店,被誉为“中国的麦当劳”,其中56家位于重庆,31家位于四川,14家位于西安、武汉、长沙、上海等地。乡村基的成功固然主要来自李红女士的经营方略,但是,乡村基得以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可能也是它成功的因素之一。
国务院前副总理曾培炎的专著《西部大开发决策回顾》2010年出版了。他说:
西部大开发中,国家陆续出台了一批推动国内外社会资金流向西部的政策,其中税收优惠政策最具含金量。政策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
而当时全国的企业所得税率是33%。初看起来,乡村基似乎不在“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中,但“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却使乡村基得以享受15%税收优惠政策。该通知中的关键段落是:
促进市级重点工业企业的发展。凡经重庆市人民政府确认的重点内外资工业企业,除国家限制或禁止的投资项目外,从2003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上述政策执行中,对不能明确界定为鼓励类的产业,内资工业企业只要经重庆市经委审核确定、外资工业企业只要经重庆市外经贸委审核确定为鼓励类产业的,也可按上述规定执行。
可见,重庆的确是“用好用足”了中央的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以低税率吸引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来投资。最近,重庆市又请示国务院并获批把15%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延长到2020年。
重庆市政府之所以有底气,敢于坚持用低税率吸引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是和重庆国有资产的大幅增值有关的:国有资产发挥了“第三财政”的作用,“八大投”等国有企业直接从事修建大学城、大剧院等原属“第一财政”的工作。这恰恰和197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的英国经济学家詹姆斯·米德的“自由社会主义”不谋而合。
米德认为,公有资产的市场收益,可以降低政府对税收、国债的过度依赖,提高经济的整体效率。国家如果不能依赖国有资产的市场收益,则只能依赖税收。但税率过高会降低个人和企业工作和创新的积极性。这样国家不得不依赖发行国债。但国债过高后又会抬高利率,不利于生产性投资。可以香港为例来直观说明米德的关于公有资产收益和税收的关系。香港连续数年被国际评级机构评为世界上“最自由的经济体”,因为香港税率很低,鼓励人们创业和努力工作。但人们往往忘了提及香港之所以能承受低税率同时又能给居民提供免费的基本医疗,是因为香港政府有一大块公有资产——土地,其土地使用权的市场拍卖收益为政府所有。将国有资产、税收和国债三者做整体通盘的考虑,通过国有资产的市场收益来降低税率和减少国债,是米德对“自由社会主义”(很像我们所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理论贡献。“自由社会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不同,它不是依赖高税率来再分配,而是依赖“低税率”和“公有资产的市场收益”来同时实现效率与公平。
米德曾明确指出国有资产在降低税率上的效率优势:
就财产的私人所有制来说,要得到预算剩余,必须提高税率,而……将对经济刺激产生不利影响。就财产的社会所有制来看……政府可以在较低的税率水平上依靠预算剩余,达到一定水平的公共储蓄。由此可见,财产的国家所有制对效率产生的不利影响,要比平均分配财产的私人所有制更小。[15]
但是,米德并不主张国有资产的无限扩张,而是探索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最佳结合点。一方面,他指出:
财产所有权的社会化,将给政府带来更大的财产净收入,其结果是降低税率,或者向穷人支付更多的社会保障,同时也并不降低其它形式的政府支出。私人部门的总收入会下降,因为政府的国债利息支出减少了,或者是原来财产获得的利润转给国家了。然而,私人部门的净收入却没有变化,因为利率降低了,或者因为社会保障支出增加了。[16]
但另一方面,他又指出:
随着私有财产数量的增加,(1)税收的激励扭曲作用将加强,(2)从财产权上获得的安全感和独立感将增强。随着私有财产的进一步增长,由于(1)造成的额外损失将变得越来越严重,从(2)中获得的好处却越来越不重要。在某个水平上,可能达到一个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最佳点,尽管我可能不能告诉读者它究竟在哪里……我们需要一种组合:财产社会化措施和更平等地分配私人财产的措施。[17]
米德关于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最佳点的“自由社会主义”理论,可以说为重庆“国进民也进”的机制提供了最好的解释。但重庆国资的发展并不是遵照米德的理论进行的,而是在不断试错中前进的。可以说,被迫接下私营企业“自身掏空”的烂摊子,例如重组“西南证券”,是重庆国企发展壮大的机制之一。西南证券是西部最大的一家证券公司,原来是一家民营公司,但是它被内部人掏空了。当时西南证券已经被证监会停牌,重庆市政府认为,好不容易有一家上市的本地证券公司,如果退出资本市场,对重庆的长远发展不利。重庆市政府主动接手西南证券,注资重组并最终上市。西南证券上市是2009年上半年中国资本市场上的大事,参与重组的国资和民有资本都实现了增值。很多人讨论“国进民退”时没有注意到私有企业“自身掏空”从而国资被迫进入的现象。为什么不容易注意到?可能主要是大家感到难以理解,为什么私有企业的老板在一定条件下也会故意搞垮自己的企业?
这里有一个极具启发性的理论,即2001年诺贝经济学奖得主阿克洛夫与新增长理论的创始人保罗·罗默提出“所有者掠夺”的一般模型:在一定条件下,所有者也会掠夺本企业的总资产。其实原因很简单,在企业资产的会计恒等式中,“总资产=所有者权益+负债=净资产+负债”,因此企业总资产中只有一部分是所有者权益,另一部分是负债,包括贷款、债券等。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股东有限责任制,投资者以出资额为限,只承担有限责任。这样大股东即便占有60%的股份,出现亏损他会承担60%的损失,但如果他能够将企业资产转移到自己另外的公司,只要转移部分大于他所投入的净资产部分,那么他就有动机把自己的企业搞垮。这在实际生活中非常普遍。例如,顾雏军通过收购在广东的科龙电冰箱,成为大股东,通过制冷剂关联交易,将科龙的资产转移到以其父亲名义注册的天津格林柯尔工厂,从而将自己是大股东的科龙搞垮,自己损失了60%的股份。但他所转移的资产仍然大于他损失的部分,因此,他仍有很强的动机去这样做。当然,并不是所有的企业老板都这样做,只是在一定条件下,存在这样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重庆国资委是被迫接手破产的民营企业。2008年美国的救市,可以说是国家不得不接手被私营企业搞垮的烂摊子。意味深长的是,美联储前主席格林斯潘认为,“有毒资产”定价难题是美国经济不能从危机中迅速复苏的主要原因:私人股东认为“有毒资产”的目前市场价格太低,不愿卖出,而政府又不愿用太高于市场的价格来购买银行坏账。格林斯潘说,如果银行本身国有化或部分国有化了,“有毒资产”定价难题就可以被绕开了:这像钱从一个人的左口袋转到右口袋,初始定价并不那么重要。格林斯潘这种支持国有化的理由非常有意思,可以帮助我们深化对我国国有银行在执行中央经济刺激计划中的作用的理解。如果我们从2004年重庆渝富公司收购中国工商银行在重庆1000多家国有企业的坏账来看,可以说格林斯潘解释了渝富公司成功的原因。因为当时渝富公司用20%的账面价格向中国工商银行收购坏账,而现在时过境迁,中国工商银行可能想当时若要求40%的账面价格更好,但因为他们都是国有,当时坏账的初始定价并不那么重要,关键要赶紧剥离坏账,重振旗鼓。从尼采“行动就是一切”的角度看,重庆国资委当初注资西南证券的意图可能是“救急”,但几年后的今天,重庆国资委可能认识到重组西南证券的意图其实是探索米德的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最佳点的“自由社会主义”!
文艺复兴、宗教改革与葛兰西的“领导权”理论
薄熙来同志2007年12月就任中共重庆市委书记。他近几年来在重庆党的建设上的工作是重庆实验的关键部分,也许可以从意大利共产党领袖葛兰西(1891~1937年)的不同于“支配权”(domination)的“领导权”(hegemony) 理论来加以阐释。
在墨索里尼的监狱中渡过漫长岁月的葛兰西写下了著名的《狱中札记》。借用恩格斯的话,葛兰西说:“共产党在目前是唯一可以严肃地同原始基督教时期的教会相比拟的机构。”[18]他同意他的意大利知识界的对手克罗齐的所说的“文艺复兴仍然是精英圈子内的贵族运动,而宗教改革则深入了普通人民”[19],但他批评克罗齐,因为克罗齐不理解“实践哲学及其广泛的群众运动过去和现在都真正代表一种与宗教改革相类似的历史过程,而自由主义则不然,它只是再生着局限于狭隘知识分子集团的文艺复兴”。[20]葛兰西要求意大利共产党进行“第二次宗教改革”以赢得民心。在某种意义上,这也正是薄熙来在重庆通过干部“大下访”,与农民群众“三进三同”所要做的。
2010年6月,重庆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做好当前民生工作的决定”,其中第10条规定:
深入开展“三进三同”、“结穷亲”、“大下访”,深化“三项制度”,倾听群众心声、解决群众困难。推动“三项活动”和“三项制度”常态化,并不断创新实践形式。区县党政领导干部每人每年下访12次以上,及时化解本地区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信访问题,确保群众诉求有人听、难题有人解、利益有人维护,两年内基本消化现有信访积案;建立重大事项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减少新的矛盾产生。各级机关干部每年至少7天、新招录公务员和新提任领导干部至少30天“三进三同”。“结穷亲”实现机关全覆盖、干部全部参与,与农村50万贫困户全都结对,结对干部每年深入“穷亲”家不少于2次。村和社区党组织要把落实“三项制度”作为刚性职责和看家本领,严格督促考核,做到接待服务全天候、入户走访全覆盖、办理反馈全落实。
截至2010年9月30日,全市已有10369个机关单位、17.1万名机关干部以及15.2万名职工参加了“结穷亲”活动,与53.4万户困难家庭结了亲,已“结穷亲”的机关干部占全市机关干部总数的99.29%,其中市级机关厅局级干部972人,占98.88%,市级机关处级干部4806人,占98.48%;区县级干部1648人,占100%,区县部门和乡镇级干部28569人,占99.98%;普通干部135465人,占99.17%。共送去帮扶钱物4.3亿元,送去脱贫致富项目14.4万个,帮助解决具体困难35.8万个,帮助就学4.8万人,帮助就业16.4万人。与2010年二季度相比,结对户数净增52839户,增10.98%。
重庆市委副书记张轩坦然说道:
过去讲共产党的执政基础是工人农民。问个问题,我们的工人得到实惠没有?我们的农民得到实惠没有?改革中他们是不是真正的受益者?如果工农不支持我们,那么谁是我们执政的基础?先不说工人、农民上访,就连退下来的区县委书记和保卫国家浴血奋战的老战士也成为上访者,那我们到底依靠谁?个体户、民营经济觉得你给他的还不够,我们到底依靠谁?比如,薄书记说过一句话:“上访群众就是什么理由都没有,但他如果非常困难,那就是理由,我们就不能不管,就得‘伸出援手’。”我想,这就是个理念问题。[21]
重庆干部的“大下访”、“结穷亲”活动,使人想起法国哲学家巴丢(Alain Badiou)所说的“圣保罗的群众路线”。在引用了圣保罗的话“虽然我独立于所有人,我使自己成为所有人的奴隶。对犹太人来说,我变成了犹太人;对法律治下的人来说,我变成了法律治下的人”之后,巴丢说道:“这不是圣保罗的机会主义文本,而是被中国共产党人称之为‘群众路线’的极致发挥--为人民服务。”[22]
目前,西方媒体和部分国内媒体集中报道重庆的“唱红打黑”运动。但我认为,只有在重庆统筹城乡实验、十大民生工程和缩小“三大差距”的政策大背景下,才能理解“唱红”作为重建党的群众基础和葛兰西意义上的“领导权”的意义,否则“唱红”就成了简单的说教。[23]如果我们接受前面引述的恩格斯和葛兰西的说法“共产党在目前是唯一可以严肃地同原始基督教时期的教会相比拟的机构”,也许我们以英国基督教学者查斯特顿(G. K. Chesterton,1874~1936年)的如下一段话来结束本文并不是不恰当的:
当基督在一个象征时刻建立他的伟大社会时,他既没有选择智慧过人的保罗也没有选择神秘的约翰作为这个社会的基石,而是选择了普普通通甚至有些胆小的彼得……所有的帝国和王国都失败了,因为它们为强人所建立并依赖于强人。只有历史上的基督教会,是建立于弱者基础上的,因此它是不可摧毁的。因为没有链条比它最弱的环节更强。[24]
1.Niall Ferguson and Moritz Schularick, “Chimerica and the Global Asset Market Boom,” International Finance, Vol. 10, Iss. 3, 2007.
2.The Ascent of Money, Episode 6 – Chimerica 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gi4Mut5jixk/, accessed on Sept. 13, 2011
3.Nietzsche, [1887] 2007: On the Genealogy of Morals,First Essay, Section 13.
4.Robert Pippin, Nietzsche, Psychology and First Philosophy,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10, pp. 75-76.
5.同上,第78页。
6.黄奇帆:《农地交易的重庆实验》,载《瞭望新闻周刊》2010年11月8日。
7.Richards, D.A. (1972), “Development Rights Transfer in New York City,” Yale Law Journal, Vol. 82, No. 2, pp. 338-372.
8.我国2007年3月16日“物权法”正式通过之前,有两个起草小组,分别由中国社科院梁慧星和人民大学王利明负责,梁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合同权利,王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物权,最终通过稿更接近王的观点。
9.今天知道亨利·乔治的人可能不太多了,但杜威曾经说过,“人们用不了两手的十指即可以数出世界上自柏拉图以来的伟大的社会哲学家,亨利·乔治是其中之一。” 亨利·乔治是土地价值税(也叫单一土地税)的最有影响力的倡议者,是十九世纪晚期西方国家土地改革运动之父。乔治所生活的十九世纪下半叶是美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迅猛发展时期,人口增长也很快。乔治观察到,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提高了土地的价值,于是土地所有者可以向需要使用土地的人索要高价。但是,土地所有者提高土地价格的速度快于财富被创造出来的速度,由此造成劳动者工资在新增财富中的份额下降,最终导致企业破产、大量工人失业和普遍的贫困。乔治认为,人们在自然界所发现的一切,特别是土地,应当平等地属于全人类。由于土地的价值是由社会创造的,因此乔治认为土地租金的增涨应当由社会中所有的人来分享而不是归私人所有。他提议对作为私人财产的土地的价值每年征税,即土地价值税;他确信社会通过征收土地价值税可以重新获得人们共有遗产的价值,而不再需要对生产性活动征税(对生产性活动征税既不公平也效率低下)。
10.孙中山1906年12月2日在《东京<民报> 创刊周年庆祝大会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一卷,第328页。
11.斯蒂格利茨:《总地租,公共物品支出和最优城市规模》,载斯蒂格利茨:《斯蒂格利茨经济学文集》第5卷,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年版,第336页。
12.“重庆为百万人建公租房不是摆噱头”——黄奇帆接受凤凰卫视《问答神州》栏目专访, 2010年7月5日《重庆日报》
13.公租房是重庆“民生十条”中的第1条。参见崔之元:《重庆十大民生工程的政治经济学》,载《中央党校学报》2010年第4期。
14.黄奇帆讲话,见“重庆为什么”《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赵忆宁、徐恺 专访黄奇帆, 2010年4月17日
15.米德:《效率、公平与产权》,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2年版,第54页。
16.同上,第57页。
17.同上,第58页,我对译文有所改动。原文见James Meade, Liberty, Equality and Efficiency, New York University, 1993, p. 64。
18.葛兰西:《葛兰西文选》,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67页。(李鹏程编)
19.Benedetto Fontana, “Hegemony and Power: One the Relation between Gramsci and Machiavelli,”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 1993, p. 40.
20.同注18,第594页。
21.“专访重庆市委副书记张轩: 沉下去,再沉下去,二十万干部‘大走访’”,21世纪经济报道,2010年4月19日
22.Alain Badiou, Saint Paul,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3, p. 99。保罗的原话全文是:“所以我虽然自由,不属任何人,却把自己给了众人为奴,为的是多多赢取。对犹太人,我就如犹太人,以赢得犹太人;对律法下的,就如律法下的——尽管自己已不在律法之下——以赢得律法下的;对律法外的,就如律法外的——虽然我并无脱离上帝圣法,乃是受基督之法的管辖——以赢得律法外的;对软弱的,我也软弱,以赢得软弱的。有什么样的人,我就如什么样,只求至少能救起一些。”见《新约》,冯象译注,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中国)有限公司2010年版。感谢冯象教授提供译文。
23.关于“打黑”,参见崔之元:《由李庄案引发的三个深层问题》,载《天涯》2001年第4期。
24.G. K. Chesterton, Heretics, Ayer, 1970, p. 67.
(本文发表于《开放时代》2011年9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