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老病死”成买卖-钟雪萍
2012年3月31日 星期六
小时候,头疼脑热去街道医院,打针去居委会卫生站,摔破脑袋缝针去区中心医院。中学毕业,下乡去农场,连队有个小小的医务室,场部有个不大的场部医院,不过也许年轻加劳动,不记得去那儿看过病。上大学,学校有医务所,感冒肚疼,排队看医生,老医生认认真真地问诊,不慌不忙地开药方。医院设备远不如当今“现代”,但墙上明明白白写着“救死扶伤,治病救人”。在真把一身白衣的医生护士当作“天使”的同时,人们不为是否看得起病而担心。
这一切在当今中国已成记忆。在美国大多数人基本未曾听说过,或不知为何物。在美国,政府提供的医疗保险有两类。一类提供给65以后退休,可以享受“社会保险金”(Social Security)的退休人员,叫做 Medicare。为能在退休后享受这一保险,人们必须于在职期间为此纳税。另一类提供给为政府工作的在职人员,包括职业军人、政府高官(比如说总统、国会议员)、政府工作人员、和某些州州政府的体制内人员。除了后者的医疗费用由国家/政府负担,他们可以明火执仗地享受社会福利外,绝大多数人的生老病死跟市场挂钩,要掏钱买保险,属于商业活动。
看病吃药是商业活动正是目前摆在美国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面前,俗称“奥巴马医保”法的基本前提:生老病死属于经济范畴,市场问题!
2010年3月,奥巴马的签字,使美国这个世界首富国之一,总算有了第一部由联邦政府通过的医疗保险法,全称“医疗费用可负担法”(Health Care Affordable Act)。此法一出台,便遭到右翼的强烈反对,被贬称为 “奥巴马医保”(Obamacare)。“茶党”的出现与此有直接关系,尽管其中不乏上了年纪却不明真相的反对者。一个载入史册的镜头是,一位享受着政府给退休人员提供的医疗保险 (Medicare)的示威者,义愤填膺地举着“让政府滚出我的医疗保险”(get the government out of my Medicare) 牌子。在各种反对势力齐心协力下,20多个州联合发起诉讼,坚称联邦政府无权要求个人购买医疗保险 (Individual Mandate)。于是,最终有了最高法院本周连续三天的听证会,有了美国全国上下铺天盖地的媒体报导,有了在最高法院门前聚集的不同团体,有支持的,有反对的,也有了民众通过网络和参与式电台节目上的争论。
如此广泛的反响,折射出的其实是最根本但却不让上台面的人权问题:谁不生老病死?怎能跟政府是否有权规定买绿菜花,买什么车,相提并论?大法官们享受着政府提供的医疗保险,不必担心是否看得起病,缘何众多百姓却做梦都别想?
而问题恰恰是,因为害怕共和党人反对,2010年,民主党占多数的国会,放弃由政府提供医疗保险的方案,选择走“市场”道路,最终通过联邦政府的医保法。此法给予联邦政府一个关键的权力,即,规定每个人必须买保险,也就是必须进入医保市场。道理是,惟有法律规定,保险公司才不能拒保,才能在人人有保险的情况下,让人们共同分担风险,同时又都享有医疗权。不言而喻,这个走市场的方案有人喜欢,有人恨。医疗保险公司喜欢:靠政府可以不费吹灰之力,立马拉到四千多万顾客。何乐而不为。医药财团可能就两说了。
可悲的是,即使如此妥协的选择,仍被视为洪水猛兽,被以“大政府”压迫个人自由,越权管理市场的“罪名”,告上法庭。
1980年代以来,美国最高法院趋于保守,目前由共和党总统提名并当上大法官的占多数。从2000年小布什由最高法院五对四票而当上总统,到2010年最高法院裁定公司像人一样有“personhood”因而有言论自由,给各类财大气粗的团体打开直接用钱影响和掌控舆论和政治的合法权。最高法院明白无误地显示出其右倾政治立场。
这一次会怎样?《纽约客》上一位博主这样挖苦其中两位保守派法官: “现在,就像清楚地看到架在安东尼•斯克列鼻梁上的那副眼镜一样,我们可以看到放弃选择医保市场就跟放弃选择人会死一样现实。不过需求乃发明之母。根据斯克列上午的提问,可以说肯尼迪已经把自己捆绑在这一发明上面了。就像我开头说的,这是开在我们所有人头上的一个糟糕的玩笑”。
三天内大法官们就四个大问题向正反方律师发问。听证会有录音,也有打印稿,可以上网看或者听。人们最关注的就是医保法法定个人必须购买医疗保险那一条。律师界,媒体,学术界,以及一般民众,都“听话听音”,从法官们的提问上去猜测最终裁决会怎样。很多最高法院的观察者猜测,“奥巴马医保”法最关键的这一点可能被视为“违宪”而推翻。如果这一点被推翻,不知此法的其它部分还有多少能保住。也许最终前功尽弃。
最高法院将于今年六月发布最终裁决。人们都在拭目以待。
目前,人们肯定知道的是,在美国,生老病死不会因此而停止发生;不知道的是,生老病死最终将被判定为谁的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