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政府申请“强拆”民房 法院裁定前先开听证会
作者:张和平 张银燕
新华网温州12月29日电(张和平 张银燕)温州市文成县政府12月中旬向温州市中级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拆迁1处5层楼民房。温州中院并没有像以往那样,审查书面材料后就作出裁定,而是在26日公开举行听证会,给拒迁的房主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申诉机会。
2012年1月6日,文成县政府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决定征收大峃镇苔湖片区一期旧城改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该项目确定被征收的共362户,其中已签订补偿安置协议361户(房屋均已拆除或腾空)。只有家住苔湖街50号的林某不能接受补偿方案,一直未达成征收补偿协议,文成县房屋征收办工作人员和文成县大峃镇镇干部多次上门谈判、劝解,均未果。
6月12日,文成县政府限定林某于6月25日腾空房屋。在法定期限内,林某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在规定期限内与政府方达成补偿协议,更没有腾空房屋。12月10日,文成县政府向温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
温州市中院认为,政府拆迁、征收、补偿老百姓房屋事关群众重大权益,要特别审慎对待,不能偏听、采信政府“一面之词”。为此,他们首次举行听证会,让林某和政府方代表都充分阐述了自己的理由和要求。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院特约监督员全程参与听证会。
听证会后,林某方面表示,法院的听证是对政府依法拆迁的有力监督,他的委屈终于有了一个倾诉的地方。而文成县政府方也认为,法院的听证有利于促进他们与搬迁户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温州中院行政庭副庭长许旭东说,房屋拆迁补偿事关群众重大权益,法院将在评议后择日作出是否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法学系主任毛毅坚认为,过去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后,往往用书面审查的形式,虽然简单、快捷,但存在缺陷,一是不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要求;二是未给被执人申辩的机会;三是法院难避暗箱操作之嫌。
据记者了解,温州市委、市中院已经出台新的规定,今后凡涉及民房拆迁补偿强制执行的案件,一律先开听证会再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