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网络立法,须用安全感冲散疑虑
全国人大常委会昨天通过了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互联网上有一些人反对这项立法,他们大多是网上最活跃的意见表达人士。我们希望这项立法的逐渐落实过程能够打消社会上的疑虑,凝聚围绕互联网健康发展,以及推动中国民主建设的更多共识。
中国互联网整体上是自由、侠义,但又不太讲法律,盛行对个人权利侵犯的江湖。昨天通过的决定有可能成为互联网全面法制化管理的转折点,它的大多数条文都直接对应了民众对互联网变化的强烈期待。
当然社会也有一些担心,这主要是因为互联网虽然有些乱,但近年来扮演了自下而上监督政府的特殊角色。在体制内监督一直没真正硬起来的情况下,互联网的监督实现了珍贵的补缺。这是互联网对中国民主建设的一大贡献,人们都不希望它的这个作用受到削弱。
从文字上看,昨天的决定里看不出有任何限制互联网舆论监督的条文或暗示,但一听说管理,一些人会条件反射地以为,这是政府要借法律这把“刀”削平互联网的棱角。除了一部分人成心为反对而反对外,也有一部分人产生这种担心是出于以往的印象和成见。
我们认为,互联网对舆论监督的贡献已被全社会看到,它从特殊角度对中国改革的推进,也受到相当普遍的珍惜。在中国不存在存心要把互联网舆论监督打下去的现实力量,因为这对中国前进没什么好处,这样做只能是毁中国。
说到底,如今在中国不可能背离民意基础做一件有广泛影响的事,没人敢做那样的事,更做不成那样的事。这次立法能成,恰是民意方向的一次清晰指南。
互联网不能因为敢于批评就“一白遮百丑”。互联网急需秩序,而这不仅需要道德的自律,还需要法律的推动。互联网在对中国社会形成正面推力的同时,它的大量负面表现正在形成顽疾,比如造谣、人身攻击、侵犯个人隐私等等。它在有些事情上表现得比江湖还江湖。它的这些问题不治,将是中国网络世界和现实社会的共同悲哀。
消除这些负面因素只能是立法管理互联网的唯一初衷。其他既上不了台面,也决执行不了。法进入互联网,只能使网上游戏规则逐渐清晰化。改革开放以来,还没有一次中国的立法是把社会倒着推,在几亿网民的众目睽睽之下,这尤其不可能。
以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为主要宗旨的这项立法符合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仅凭猜测就否定这次立法的正面意义,这不是文明社会应有的反应过程。我们应当支持立法,用人大常委会的这项决定全面保卫自己的权利,包括一旦有人滥用这项立法试图压制正常批评时,我们可以据理据法力争,澄清法制的精神。
对政府来说,决定既然已出,一定要认真落实,让广大人民群众确实能如释重负,迅速感受到使用网络和各种通信设备的更多安全。这些安全感一旦形成,就会主导全社会对这项立法的感受。这将为政府公信力加一个高的正分,很多负面的批评将随之烟消云散。
政府同时需要继续鼓励网上的正常批评,全力避免个别官员出于私利滥用这项立法打击批评者。那样的情况将严重损害这项立法的权威,也必将给政府形象制造新的危机。
我们相信没有人会反对能够为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更好保护的网络。对眼下的争论,最好的办法就是坚决落实立法来化解它们,眼下很可能是中国互联网发展的一个关键路口,越过它,互联网就犹如走出了幼年期,中国社会也必将增加一份特殊的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