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宪法委员会裁定额度为75%的“富人税”违宪
新华网巴黎12月29日电(记者李明)法国宪法委员会29日发布公报说,法国政府拟于2013年启动的对高收入阶层征收75%的税率违宪。
法国政府在2013年财政预算案中规定,今后两年内对年收入超过100万欧元(约合132万美元)的个人征收税率为75%的所得税。法国宪法委员会认为这一措施侵犯了税收平等原则。
公报说,法国个人所得税是以家庭为单位来征收,而这一新税种则针对每个自然人,这样会在纳税人中造成不平等。宪法委员会成员解释说,若一对夫妇中的一人年薪超过100万欧元,则他们必须为超出部分交纳高达75%的个人所得税;而每人年薪均为90万欧元(约合119万美元)的一对夫妇却无需交纳。这侵犯了税收平等原则。
此外,法国宪法委员会还取消了把资本收益纳入应税收入等计税方法。宪法委员会认为,此举可能强迫纳税人为没有实现或并未获得的收入交纳过高税收。
据法国总统府消息人士透露,总统弗朗索瓦·奥朗德“平静地”接受了上述裁决,他立即要求总理让-马克·艾罗根据裁决体现的原则提出新的措施。
为实现增收减赤目标,法国政府力图增加大企业和高收入阶层的税负,并成功把相关增税措施写进2013年财政预算案。但相关措施遭到部分议员和工商界人士强烈反对,一些富裕人士甚至因此放弃法国国籍避税。
批评人士指出,相关增税措施仅具“象征意义”,实际收益有限,只会妨碍投资和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