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爆炸处理结果:中石化董事长青岛市长等48人被处分(名单)
青岛爆炸最新消息:中石化青岛东黄石油管道爆燃事故处理结果今天公布,据央视消息,近日,国务院对“11·22”中石化青岛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同意对包括中石化集团公司董事长傅成玉,青岛市长张新起在内等48名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对涉嫌犯罪的15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3年11月22日凌晨3时,位于山东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街交会处的中石化管道公司输油管线破裂,部分原油沿着雨水管线进入胶州湾,海面过油面积达3000平方米。上午10时30分,在油污清理过程中黄岛区沿海河路和斋堂岛路交汇处发生爆燃,同时在入海口被油污染海面上发生爆燃。事故造成62人遇难,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
经调查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腐蚀减薄、管道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及反冲到路面。原油泄漏后,现场处置人员采用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板上打孔破碎,产生撞击火花,引发暗渠内油气爆炸。管理上的原因是:中石化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当。山东省、青岛市、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不深入不细致,管道保护、规划、市政、安监等部门履行职责不力,事故风险研判失误。
中国石化表示,坚决服从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并接受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继续全力配合当地政府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全面排查整改油气管网等各类隐患。牢记血的教训,举一反三,堵塞管理漏洞,完善各项制度。再次向全国人民和青岛人民深深致歉。
青岛爆炸处理结果:中石化董事长青岛市长等48人被处分,15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部分被移送司法机关责任人名单:
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运销处处长裘冬平;
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安全环保监察处处长廖达伟;
潍坊输油处处长兼副书记靳春义;
青岛市黄岛区委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副主任兼应急办主任汪啸;
青岛经济开发区安监局副局长李宝三;
石化区分局局长任献文;
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部分被处理人员名单
给予
中石化集团公司董事长、中石化股份公司董事长傅成玉行政记过处分;
中石化集团公司总经理、中石化股份公司副董事长王天普行政记大过处分;
中石化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中石化股份公司总裁李春光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中石化股份公司副总裁、安全总监王永健行政记大过、免职;
给予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党委书记田以民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党委常委、总经理钱建华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给予
青岛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新起行政警告处分;
市委常委、副市长牛俊宪行政记大过处分;
市委常委、开发区工委书记张大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
开发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孙恒勤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开发区安监局局长薛凌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开发区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局)副局长马启杰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黄岛区薛家岛街道工委书记薛仁龙(2007年1月至2012年2月任青岛市规划局黄岛分局局长)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
山东省油区工作办公室主任杨希珍行政记过处分。
国务院责成山东省人民政府、中石化集团公司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成青岛市人民政府向山东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