亟须启动稳定房价的考核问责制度
亟须启动稳定房价的考核问责制度
房价,早已成为无数中华儿女的沉重负担。让房价下降,是中国普通民众的共同心声,是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中国社会稳定的基石,是中国梦的内在要求。因此,2011年11月6日,时任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俄罗斯圣彼得堡时强调指出:“中国下调房价是国家坚定的政策”。
具体而言,自从2009年12月27日温家宝提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四项措施以来,中国楼市调控政策至今经历了五次升级,分别是2010年1月的“国十一条”、4月的“国十条”、9月的“9.29新政”,2011年1月的“新国八条”,2013年2月20日出台的“国五条”。
然而,2014年1月6日《经济参考报》的有关新闻报道显示,2013年,中国楼市迎来了2009年之后的又一次“爆发”。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11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一线城市新建住宅价格已连续3个月同比涨幅在20%以上;厦门、南京、西安、武汉等26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10%。这与年初各地制定的房价控制目标相差甚远。
家喻户晓,2013年2月20日出台的“国五条”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
事实上,2011年3月5日,温家宝已经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讲道:“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负直接责任。有关部门要加快完善巡查、考评、约谈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从而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地方,要追究责任。”
而且,2011年3月14日温家宝在北京人民大会堂答中外记者问时再次强调:“加强地方政府的责任,无论是物价和房价,地方都要切实负起责任来。也就是说‘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房价也由地方来负主要责任。”
可是,有关公开资料表明,至今尚无一个地方的相关负责人因为房价问题被问责。
诚然,对于很多地方政府而言,“土地财政”是其经济命脉,而中央财政与“土地财政”也息息相关。
但是,如果不启动稳定房价的考核问责制度,既是削弱调控政策的影响力,又是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还是动摇执政党的群众基础和任由社会不稳定因素继续生发。
其实,官方过分地依赖“土地财政”,本质上是“饮鸠止渴”,是“自毁长城”。作为任何一个真正对中华民族、对中国社会负责任的决策者、执政者,都应当让“土地财政”早日退场。
何况,大量事实雄辩地表明,不依靠“土地财政”,经济和社会照样可以发展得很好,甚至会发展得更好。相反,现在中国很多地方过分地依赖“土地财政”,则使得中国经济和社会千疮百孔,进而让无数中国老百姓苦不堪言。
此外,当下中国官方普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地看待“稳定房价的考核问责制度”,客观上就是助涨房价,甚至是听任“四风问题”滋生蔓延;而且,会影响新一届领导班子在亿万羲黄子孙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还有,一些二三线城市频现“鬼城”,以及具有风向标意义的亚洲首富李嘉诚不断抛售其内地的大量物业和A股股票等情况,事实上说明,在不久的将来,中国房地产泡沫一定会破灭。如果早日启动稳定房价的考核问责制度,则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中国房地产泡沫破灭给经济和社会带来的危害。
综上所述,笔者罗竖一认为,中国官方亟须启动稳定房价的考核问责制度。当然,其前提是,中国官方先得明确“如何问责,谁来问责,对谁问责”等问题,并真正建立起稳定房价的考核问责制度。否则,就只能是“纸上谈兵”、“水中望月”。(文/罗竖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