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诚信托寻求“接盘者” 30亿元煤炭信托走向存疑
新华网上海1月24日电(记者王鹤)备受市场关注的30亿元中诚信托“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计划”兑付危机有了新的进展。1月22日晚,中诚信托发布临时公告称,融资方山西振富能源集团拥有的煤矿中,涉及的采矿权纠纷得以解决,采矿许可证已经拿到,中诚同时已积极寻找潜在投资人并正与若干有意向者商谈。
但距离1月31日的兑付期限只剩不到十天时间,信托产品能否如期兑付仍然是悬念。
中诚信托正寻找“接盘者”
中诚信托在22日的公告中称,1月22日,山西紫鑫矿业集团交城神宇煤矿取得了换发的采矿许可证;临县白家峁村召开了村党支部、村委会、全体村民代表大会,形成决议一致同意无条件配合并支持白家峁煤矿审批事宜。
中诚信托还表示,目前正在与有意向的若干投资者商谈,就具体投资细节加紧磋商。
这是中诚信托今年以来发布的第二份公告。1月15日,中诚曾发布该信托产品的2013年度管理报告,称鉴于振富能源集团的实际控制人王于锁、王平彦、振富能源公司未按期足额支付股权维持费,亦未提前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信托计划涉及的白家峁煤矿的整合方案尚未获得批复,信托财产在1月31日前变现存在不确定性。
“诚至金开1号”可谓风险不断。记者采访了解到,这一集合信托计划于2011年2月1日正式成立,由中诚信托发行、工商银行代销,公开信息显示,该产品涉及约700位投资者,募集总规模30.3亿元,预期收益率9.5%-11%。
然而,信托计划成立一年后,2012年二季度,振富集团就卷入3笔诉讼案件,均因账外民间融资引发,王于锁、王平彦当年5月也因此被警方带走,信托产品风险由此暴露。且随着时间推移,该项目存在的问题也不断被曝出,比如,振富集团拥有的数座煤矿中,除内蒙古煤矿已办理股权过户及质押手续,其余煤矿到2012年1月都不具备股权质押条件。
30亿元煤炭信托能否如期兑付仍是悬念
资深信托专家刘擎对记者说:“神宇煤矿取得采矿许可证,白家峁村一致同意无条件配合并支持白家峁煤矿审批,意味着中诚信托解决了信托计划涉及的众多合法性问题中的两点,只是解决了法律纠纷。但这又恰恰印证了产品发行时存在硬伤或者说重大缺陷。”
刘擎说,虽然可以看到中诚信托正在积极解决问题,但这距离解决整个信托兑付问题还很远,合法性只是第一步,最关键的盈利性问题仍然没有解决。
而潜在的投资人也就是“接盘者”与中诚信托能否达成一致,何时能够达成一致,目前都是未知数。可以说,“诚至金开1号”能否在1月31日如期兑付仍有悬念。
这一纸公告也不足以解除投资者的恐慌。有投资者在网络上表示,虽有一定进展,但还是没有给出如何兑付的解决方案。就目前情况看来,信托计划似乎要延期。
多位投资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工行销售人员在推介产品时大多表示,这是专为私人银行贵宾客户准备的产品,为惠及客户将收益率做的很高。并称产品没什么风险,何况工行实力雄厚,即使有什么问题也不用担心。而信托计划书及合同内,涉及风险警示的内容仅有两段、约200字的“官样文章”。
可事到如今,工行及中诚信托似乎都没有“兜底”意愿,投资者认为,这两个机构均有重大责任,他们希望能够如期拿回本息,不愿为机构的过失损失自己的资金。
中信建投研究报告指出,该信托项目存在三大瑕疵:一是项目设立初期振富集团净资产仅11亿元,而中诚却为其提供了30亿元融资,融资杠杆过高;二是该项目优先级与劣后级资金比率不合理,达到100:1,产品保障设计不到位;三是中诚对于融资方提及的矿产产权及其或有债务没有发挥应有的尽调职责。
谁为投资者损失负责?
到底该如何解决“诚至金开1号”的兑付问题?刘擎等专家对记者表示,应遵循两大原则:第一,在“市场配置资源起决定性作用”这个原则框架下,谁做的产品发生风险,应由相应主体来承担责任和风险。第二,要按照法治原则。信托的所谓刚性兑付只是行业潜规则,它不是法律规定内容,也未在合同中体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告诉记者,按照《信托法》规定,中诚信托是第一责任人,投资者若要追责,需要看其是否履行受托人义务,在寻求投资目标时,是否做足尽职调查,有没有拿回扣。第二责任人是工行,作为代销机构,有没有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示产品潜在的投资风险,是否贯彻了适当性管理制度。
从责任划分来看,中诚信托倘若想免责,需要证明自己尽了应尽的信托义务,忠实勤勉而且具有与业务相称的专业管理能力,以及风险暴露后是否履行了及时通知投资人并拿出应对方案的义务。
而工行在销售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需要看销售人员怎么对投资人介绍或许诺,是否造成投资人重大误解认为这个项目保本保收益。如确有违规,应严厉整饬并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