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宵夜时因座位琐事起冲突 男子驾车撞死对方
作者:陈学超
商报聊城消息(记者陈学超)12月30日上午,备受聊城市民关注的高某涉嫌故意杀人案在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高某被指控在9月28日吃宵夜时因座位琐事,驾驶轿车撞死与其发生冲突的被害人孙某。
9月28日晚11时许,被告人高某酒后驾驶一辆黑色别克君越牌轿车,和其两位朋友一起到东昌东路内燃机厂附近的火烧夹肉店吃夜宵。期间,因为座位琐事与同在此吃饭的受害人孙某发生口角,并欲发生肢体冲突,但随即被众人劝开。
随后,受害人孙某和其朋友先行离开火烧店至东昌路北侧路边等待出租车。就在此时,被告人高某在没有吃饭的情况下离开火烧店,驾车冲向受害人孙某及其朋友,被孙某等人及时躲开。
高某继续驾车沿东昌路向西行驶数百米后调头在东昌路南向东,后又调头沿东昌路北侧向西高速驶去,(据证据表明当时车速在每小时91-96公里)当行至被害人等车地段时,猛然向被害人打方向,致使孙某被当场撞飞,后经送至聊城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1时许宣布死亡。
检方指控,案发后,高某迅速驾车离开现场,将肇事车遗弃后向122事故科报警,次日上午10时许到聊城市交警事故科投案自首。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高某作为成年人,深知驾驶一吨多重的轿车撞向受害人所产生的严重后果。并且视频资料清晰显示,嫌疑人撞向受害人时,其车辆尾部刹车灯一直没有点亮,而案发后公安机关对肇事车辆进行勘查检验发现,车辆一切灯光均能正常使用,刹车系统制动良好。其故意杀人主观故意明显,事实清楚,请求法庭对其做出无期徒刑以上判决。
嫌疑人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高某多次在讯问笔录中表示,驾车冲向受害人时只是想吓一吓对方,没有想把受害人致死的主观故意,所以请求法庭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其作出3至7年有期徒刑的判决。案件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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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家属 放弃民事赔偿
商报消息(记者陈学超)这起备受关注的案件于12月30日9时30分在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十三审判庭正式开庭。
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被告人高某头发凌乱、声音嘶哑、神情颓废、目光黯淡,身穿黄色军大衣、外套带有“聊城市看守所”字样的黄色马甲、佩戴戒具被法警带入法庭。
被害人孙某的父母也出现在旁听席上。庭审伊始,受害方委托代理人即首先声明放弃民事赔偿。
记者了解到,被害人孙某今年刚刚24岁,系莘县十八里铺镇人,大学毕业后进入聊城一家银联公司工作。案发后,受害人父母悲痛欲绝,其母多次病倒住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