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半年我没喝公家的酒”
作者:裘立华
新华网杭州12月31日新媒体专电(记者裘立华)“这半年,我没喝过公家的酒。这样挺好,对身体有好处。而且,为喝酒吃个警告什么的,真犯不着!”近日浙江省嘉兴市政府某部门副主任和记者闲聊时说。
这位干部说,八项规定出台后,浙江在治理酒局方面要求十分严格,加上浙江本身酒风不盛,效果比较明显。
2013年以来,记者到各地采访时发现,地方政府接待就餐基本在单位食堂,喝酒的很少。一些稍大一点的商贸活动,负责人会倒上一点点,略表心意。
2013年9月,浙江省发出通知整治“牌局”“酒局”,规定“公务接待一律不准安排宴请和夜宵;工作用餐一律不准上酒;同城一律不得安排公务用餐;下基层工作时一律不准接受宴请和夜宵;工作日中餐和公务出差期间一律不准饮酒”。
浙江省委主要领导在全省电视电话会议上说,“禁酒从省委做起!”除非外事接待等关乎礼仪的活动,其他场合一律不能喝酒。举报一起,查处一起。
随后,各地纪检监察部门对酒店饭馆、农家乐等进行多次暗访,发现仍有少数单位和干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变着法子组织和参与“酒局”。据浙江省纪委通报,有的在单位食堂、内部招待所、农家乐等场所搞变相大吃大喝;有的以干部调整、岗位变动等名义用公款聚餐;有的用会议费、印刷费、办公用品等发票冲抵公务接待费用等等。
2014年6月份,媒体曝出浙江某县委书记在单位食堂请下属吃饭喝酒,席间因为敬酒问题还发生了打架事件。事后,浙江省委严肃处理了这起案件,并紧急下发通知,进一步严明纪律,甚至连私人自费喝酒都作出详细规定,以切实解决“酒局”“牌局”等问题。
据浙江省有关规定,领导干部“不得组织由本人支付费用,有同事、下属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的聚众酗酒”,参加其他私人聚会(休闲娱乐活动)和自费餐叙也应注意形象,“不能失态,不劝酒、不醉酒、不酗酒,更不得酒后驾车,酒后滋事”。
公开实名曝光对公款吃喝确实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2013年8月,浙江省通报1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案件,其中三起为公款吃喝,如三门县珠岙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杨义亭公款吃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温岭市城南镇党委副书记兼大闾管理区党工委书记贾伟浩与该镇大闾管理区主任戴云才因公款吃喝,双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现在网络这么方便,手机暗拍也容易,稍不慎重,万一被发到网上怎么办?所以即使朋友聚会,有不熟悉的人也尽量不要喝酒!”浙江省某省直机关一名中层干部说。
然而,记者在采访时发现,浙江省在禁酒局方面有“三好三差”,即“经济发达的地方比较好、经济欠发达地区稍差”“离省会城市近的地方比较好,离省会城市远的稍差”“省级机关比较好、基层乡镇的稍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