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娘服试验药26天殒命 亲属诉讼3年获赔48万
作者:冀强
23岁的王海冰死了。在进入试验治疗期服用试验药物26天后,这个被医学上称为“受试者”的山东姑娘,死在了千里之外的上海。此后,她远在家乡的父母委托律师,为突然死亡的独生女儿讨个说法。长达三年多的漫长等待后,日前上海杨浦区法院一审判决,要求对王海冰进行药物试验的医院向王海冰父母赔偿48万余元。王海冰父母的代理人、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玉军表示,本案是我省首例试药人被侵权胜诉案。
山东姑娘上海服试验药26天殒命
亲属诉讼三年终于等来48万赔偿
编号200834的受试者
时间追溯回2011年3月19日,23岁的烟台姑娘王海冰和朋友一起来到了上海城隍庙,她请上一炷香,站在了寺内数人高的香鼎前,笑着招呼朋友赶紧为她拍照。
没有人知道她随后秉香闭目许下了什么愿望。
两天后,王海冰在上海市肺科医院,开始服用医院提供的研究药物,进入试验治疗期。药物研究日志显示,作为受试者,她的编号为200834。
一切要从多年前说起。王海冰的母亲孙艺环告诉本报记者,女儿确实从小身体不算健康。在11岁那年,因为经常感冒,女儿在烟台当地一家医院诊断为“先天性心脏病,动脉导管未闭”。
此后在北京安贞医院,王海冰进行了手术,但每次跑步后,她都会出现气喘,因此不能参加体育锻炼。
2008年,20岁的王海冰考入内蒙古科技大学。离开家乡后,她身体依旧孱弱,在内蒙古医学院三院诊断为肺动脉高压。很快,家人带她来到上海肺科医院进行系统治疗。
一段时间治疗后,医院工作人员与王海冰进行沟通,邀请其参加一项针对肺动脉高压的研究性试验。2011年2月14日那天,王海冰与上海市肺科医院签订《知情同意书》,参加由美国北卡罗莱纳州一家公司申办的一项关于肺动脉高压口服药物有效性与安全性的药物临床试验。
本报记者掌握的该知情同意书显示,其内容提及试验药物是一种研究性药物,尚未被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批准为处方药或非处方药,也可能存在未知的不良反应,“您有权随时撤回您的同意”。
或许是为了尽快康复,王海冰最终还是在这份充满未知因素的同意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死前感慨“好好爱护自己”
多名熟悉王海冰的同学向本报记者回忆着王海冰的模样,差不多一米六五的个头,纤瘦苗条。带着近视眼镜的她,经常笑容灿烂。
在社交网络中,她分享着电影、美食和生活感悟。试药前两天去静安寺烧香的照片,在网上被好友们嘻嘻哈哈的评论,她回复一个好友说,嗯,我比初中的时候更瘦。
但在现实中,王海冰却承受着药品试验带来的痛苦。
据《药物使用手册》记录,4月1日,双肩酸痛,全身乏力;4月10日,心悸;4月11日,患者(注:指王海冰)今日电话联系,诉全身乏力,双肩酸痛,考虑与研究药物可能有关,与背景治疗药物无关,未予特殊处理,之前双下肢水肿仍有;4月15日,今日患者电话联系,仍月经不规则,建议妇科就诊,患者全身乏力,双肩酸痛,双下肢水肿同前……建议患者明日诊查,患者表示下周一访视再进行相关检查。
但23岁的王海冰没有等到“下周一”。2011年4月16日,在逛超市时她跌倒,等到120急救车赶到后宣布临床死亡。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的死亡证明也显示:来院已死亡。
就在王海冰客死上海前六天,她还在社交网络中分享了最后一篇文章,并感慨:“好好爱护自己”,这也成为她终未完结的最后心愿。
12月6日,是王海冰的公历生日。虽然已过世三年多,但她曾经的好友们,还是会在网络中追忆她。一名初中同学就在她笑容依旧的照片下留言:“追悔莫及人已去,泪光点点心难平。一路走好。”
父母对药物试验并不知情
得到独生女儿出事的消息后,孙艺环和亲戚连忙赶往上海。她不能接受孩子突然离世,在收拾王海冰遗物时,她才发现女儿参加药物试验的事实。“我根本都不知道”,时至今日,51岁的孙艺环仍对记者痛哭不已。
为了给女儿讨个说法,孙艺环和丈夫王传贵觉得得聘请律师维权。从2011年开始,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就接受委托着手调查取证。
但案件的进展并不顺利。
2011年9月,上海市肺科医院答复孙艺环称,其所要求查看的药物研究日志属保密文件,不能查看;王海冰的死亡原因是疾病本身,不在试验申办方购买的保险范围之内。一个月后的另一份答复中称,医院建议家属通过正规途径维权。
在孙艺环看来,女儿的死亡,与她在医院进行的药物试验有直接关系,“海冰用药剂量过大,才让她没命的。”再加上多次向院方反映不适情况,院方多次拖延,最终造成悲剧。
2012年,孙艺环和王传贵向上海杨浦区法院提交诉状,要求院方赔偿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共计22万多元。
因多种原因,本案进展缓慢,期间先后经历两任主审法官。
今年4月29日,上海市长宁区医学会出具了对本案的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书,认为医疗方存在临床药物试验管理不规范、临床诊疗不当等过错,认定该案例属于对王海冰造成医疗损害。但其死亡,主要原因是疾病本身造成,因此医疗方承担次要责任。因医疗方不认可上述意见,今年9月上海市医学会再次出具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书,将医疗方认定为对等责任方。
大量新药问世催生庞大受试群体
保护试药人法律很苍白
在上述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书出炉后,本案重回诉讼程序。今年9月23日,王海冰父母将索赔金额增至52万余元。
10月22日,本案在上海市杨浦区法院一审宣判,判处上海市肺科医院向王海冰父母赔偿48万余元。
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王海冰父母的代理律师、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玉军表示,本案历时三年多,终于等到了比较满意的结果。“这也是我省首例试药人被侵权后,以法律维权的胜诉案。”
作为专注医疗纠纷案件十年的律师,刘玉军坦言,这起案件诉讼过程中遇到了极大的阻力,“此前想把美国公司也列为被告,但法院却以当事人没有提交美国联合医药公司资质证明为由,不予立案。”刘玉军说,在诉讼过程中要求上海肺科医院提供披露美国公司的相关信息,但是上海肺科医院却拒不提供。
刘玉军表示,之所以遇到这么多阻力,归根结底,是我国对试药人保护的法律不够健全。“对于受试者权益保障问题,我国目前没有具体的法律,只有一个十多年前开始实施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其中有涉及试药人的权益保护,但又缺少实施细则,苍白无力。”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显示,2012年我国共批准各类临床药物研究共704件,大量新药的问世催生同样庞大的试药人群体。卫生法学专家卓小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曾强调,国外对于人体药物试验的管理一直非常严格,相比之下,我国药品临床试验还是比较混乱的。
刘玉军坦言,在庞大的试药人群体中,王海冰的遭遇并非个例。他认为,当前最紧迫的,是需要国家层面出台一个试药人的保护条例,专门针对试药人的一个保护条例,加重申办者、研究者的经济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文/图记者冀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