驶向更公平:2015,与百姓相关的多项改革起航
作者:彭卓、沈洋
新华网北京12月31日电(记者彭卓、沈洋)告别2014年的记忆,迎接2015年的曙光。
新年新希望。养老“并轨”迈步、高招改革实施、医保“漫游”提速……2015年,多项与百姓息息相关的改革起航,载着充满期待的人们,“驶”向更公平、更公正的生活。
创业就业扶持举措“着陆” 适应经济增长换挡“新常态”
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等;高校要建立弹性学制,允许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并加大对他们的资金支持……2015年,一系列鼓励、扶持创业就业的举措实施。
经济增长从高速转为中高速是经济新常态的第一大特征。伴随经济换挡,“就业难”也成为新常态,一个接一个的“史上最难就业季”已成事实。
当前,我国每年六七百万大学生毕业,其中创业比例仅占1%。专家指出,主动出击,以创业带就业,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顺势之举。随着各项扶持举措的“着陆”运行,创业比例有望进一步增加,自主创业也将成为新常态。
养老“并轨”方案公布 打破身份差异的“养老不公”
国务院副总理马凯表示,养老“并轨”改革方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近期就要印发。约4000万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告别养老“免缴费”时代,建立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
长期以来,养老“双轨制”下,因身份的不同导致社会分配不公,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企业人员的养老金标准存在明显差距。
从“双轨”到“并轨”,是人们对平等养老权利的期待。推进养老“并轨”改革,是增进社会公平、激发社会活力的必要之举。
高招改革正式启动 取消艺体加分堵住“造假暗门”
取消重大体育比赛获奖者、省级优秀学生、奥赛获奖者等6项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高校自主招生不得联考,考核统一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2015年1月1日起,高招改革正式起航。
这意味着,2015年参加高考的莘莘学子将迎来更公平的竞争,饱受诟病的高考加分“造假暗门”有望被堵住。而那些确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学生则拥有更自由的选择权和更大的选择空间,高校更有可能录取理想的“怪才偏才”。
与此同时,配合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的建立、考试科目的自由组合,未来广大学生将走出“唯分数论”的痼疾,迎来多元化人才选拔的机遇,拥有更广阔灵活的展示舞台。
医保“漫游”提速 省内异地直报将基本实现
2015年我国将基本实现地市和省(区、市)范围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的直接结算。各地医保不再各自为战,“漫游”入轨提速。2016年将全面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目前全国22个省份基本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据测算,医保地级市内“漫游”可以解决60%左右的异地就医问题,省级“漫游”可解决将近90%的异地就医问题。
医保“漫游”提速,是2亿多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流动人口的一大福音,常年“漂泊”异乡的他们将不再为报销而“垫支”或“跑断腿”。
流动人员档案费取消 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彰显“简政放权”
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此前,一份薄薄的人事档案,一年要收上百元的保管费。“档案保管费”的取消,减少的是一两百元,增加的却是社会公平,它意味着流动人口将与公务员等享受一视同仁的对待。
取消或暂停征收征地管理费、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企业注册登记费等,对小微企业免征土地登记费、住房交易手续费等……2015年我国将取消、停征和免征合计5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这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简政放权的必要举措,既为市场松绑,又便民惠民。
史上“最严”环保法实施 “治霾”入法向污染宣战
2015年1月1日起,修订后的环保法施行,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
法律条款从47条增加到70条,雾霾治理入法、首次设计“按日计罚”制度,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扩大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此次环保法大修,直指违法成本低、环保意识弱等环境治理顽疾。
“重典”向污染宣战,能否止住明里暗里的排污?能否换来更多的青山绿水和蓝天?让我们拭目以待。
不动产登记启动 摸清家底倒逼反腐
2015年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7年前在物权法被明确提出的制度终于“靴子落地”。条例规定各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纳入统一登记平台,实施实时互通,统一登记簿将永久保存,伪造不动产权证可追究刑责。
据国土部数据,全国106个重点城市中,约有50%的城市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工作,目前国家层面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建设基本完成。
不动产登记,目的是登记、确认、保护公民和法人合法的不动产权利,有利于摸清家底。而对于那些来历不光明的不动产,登记或将是一面“照妖镜”,成为倒逼反腐的一把利器。
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实施 “民告官”渠道更顺畅
2015年5月1日,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剑指“民告官”三大顽疾: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
告政府可口头起诉,行政首长需出庭,防止地方对司法干预……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进一步扩大受案范围,拓宽行政诉讼渠道,力争破除“告官不见官”“胜诉不执行”的藩篱。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官民争议纠纷,是法治社会推崇的矛盾处理方式。一方面法律的实施,要让公民在每一例“民告官”案例中感受正义;另一方面,法律还应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从源头减少“民告官”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