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015年起全省柴油升至国四标准
为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加快推进我省油品质量升级步伐,从2015年1月1日零时起,我省车用柴油由国三标准升至国四标准,并按国家统一价格政策,成品油经营企业销售的国四标准柴油价格,在国三标准基础上每吨加价370元(折每升0.31元)。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要求,我省已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车用汽油、柴油的质量升级置换。车用汽油、柴油的全面升级,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重大举措。与国三标准汽油、柴油相比,国四标准汽油、柴油主要指标更为严格,最主要体现在油品中的硫含量大幅度降低,可有效减少车辆尾气中硫化物的排放,降低形成酸雨、雾霾的概率,同时能使油品燃烧更充分,提高发动机使用寿命和使用效率。
根据国家有关工作要求,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加强油品生产、批发、零售环节监管,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对以次充好、掺杂掺假、油品质量虚假标示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确保油品质量顺利升级。各地价格检查部门组织开展成品油市场的价格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油品质量升级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经营环境。省内各成品油经营企业销售国四柴油时,必须公示价格。 (记者 赵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