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鏖战 WTO裁定中国诉欧盟钢铁紧固件反倾销措施案胜诉
中国与欧盟一项长达7年的贸易争端终于尘埃落定。总部位于日内瓦的世界贸易组织(WTO)在1月18日发布机构报告,再次裁定欧盟对中国部分钢铁紧固件反倾销措施违反世贸规则。外媒分析称,这不仅可以让中国反守为攻,而且还能加速世贸组织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进程。
自从中国2001年加入WTO以来,从没有要求过该组织实施贸易制裁。但随着这一长达7年的争端案终结,中国厂商可以申请获得赔偿。
商务部条法司相关负责人第一时间在网站回应称,紧固件反倾销措施争端案执行之诉上诉机构支持了中方的立场和主张,再次裁定欧方对中国产品维持至今的反倾销措施违反世贸规则,中方对此表示欢迎和积极肯定。该负责人表示,中方敦促欧盟认真遵守世贸组织的最新裁决,尽快撤销目前对中国紧固件产品仍在实施的违规反倾销措施。
紧固件俗称工业之米,包括螺丝、螺母、螺栓和垫圈等,可以说是“小产品,大用途”。本案涉案产品包括了几乎所有的碳钢紧固件。我国是全球紧固件制造第一大国,也是紧固件出口大国。
2009年1月30日,欧盟对自中国进口的钢铁紧固件产品征收26.5%到85%不等的惩罚性反倾销税。据业内统计,2009年欧盟反倾销终裁裁决后开始征税,自此我国在欧市场份额从26%大幅下滑至0.5%,出口金额也从10亿美元跌落到2014年不到8000万美元的水平。
中国政府于2009年7月31日将欧方措施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并于原审专家组和上诉阶段接连胜诉。此后,欧方为执行原审专家组和上诉机构裁决修改了欧盟《反倾销基本条例》,调整了原有歧视性单独税率规定,但通过再调查对中国紧固件继续维持反倾销措施。中国政府将欧方再调查措施继续诉诸世贸争端解决机制。
本月18日,WTO针对该案作出第4次裁决,也是最终判决,欧盟的做法有违世界贸易规范。这将有利于中国厂商向欧盟索赔。
欧盟委员会贸易委员(欧盟贸易专员)玛姆斯托姆
中国商务部18日发表声明称,欧盟开征惩罚性关税以来,影响中国约10亿美元的出口贸易,致使中国成千上百家钢铁紧固件产品制造工厂近10万工人失业,“对中国工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中国业界对此强烈不满”。
中国商务部表态称,中国在紧固件争端中的胜诉,充分说明了部分贸易伙伴对中国产品和企业实施歧视性调查做法和反倾销措施是缺乏多边法律基础和无法获得世贸组织认可的。商业部要求欧方认真遵守世贸组织上诉机构作出的最新裁决,尽快撤销目前对中国紧固件产品仍在实施的违规反倾销措施。否则“中方将保留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框架下采取进一步行动的权利。”
据路透社对国际贸易中心的数据分析结果,2008年中国向欧盟的该产品出口总量曾创下新高,超过10亿美元。但自从欧盟对中国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后,出口总额减少了大约两亿美金。国际贸易中心是联合国与WTO共同成立的机构。
根据WTO的规则,成员国可以对倾销或以不公平的低价出口产品的做法进行惩罚,防止其他成员国以人为压低价格的做法故意打压其外国竞争对手。
但反倾销措施受到严格的法律限制。在此次欧中就钢铁紧固件产品出口的贸易争端中,中国指责欧盟的做法违反规则,WTO的仲裁机构同意了中方的立场。
路透社就此报道称,欧盟的申诉事与愿违。WTO改变了之前对欧盟有利的多处判决内容,加大了对欧盟的管制力度。路透社曾要求采访一位欧盟贸易官员,但后者拒绝就此表态。
欧盟方面的核心论点之一是需要用印度的相关产品价格作为参照来评定中国产品的价格是否为倾销价。理由是中国还不是WTO规则框架所承认的“市场经济”,所以其自身价格不具备参考价值。
但中方表示中国将从2016年12月开始有权获得“完全市场经济地位”。这距离中国加入WTO有15年的时间,同时也将迫使欧盟承认中国出口商品的票面价值,否则将面对更多与中国的世贸纠纷。
北京方面称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应该是一个自动化的过程,但欧盟方面仍在就是否予以承认展开讨论。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经理合伙人傅东辉在商务部记者会上表示,WTO周一公布的最新裁定有利于中国有关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立场。该决定将颠覆欧盟的“替代国制度”,强力助推中国在年底获得市场经济地位。
“替代国制度”是指针对来自于非市场经济体的商品,在确定其正常价值时,不使用其出口国商品的实际成本,而选择一个市场经济第三国或进口国的同类相似商品价格,作为计算正常价值的方法,所被采用的市场经济国家通常称为“替代国”。
对于我国紧固件行业来说,这也是期盼已久的一场胜利。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陈福利指出,目前分析,该案可能会有三个结果:一是欧盟取消实施长达7年之久的反倾销措施,我国紧固件产品贸易环境彻底扭转;二是欧方和中方通过双边磋商解决争端;三是欧盟既不取消措施也不磋商,那么中方就可以在WTO框架内提出贸易报复的请求。
“不过,从以往WTO执行之诉的结果来看,欧盟大概率将取消反倾销措施,这样就意味着,对我国企业关闭七年之久的欧盟市场大门将再度打开。”业内人士说。
业内专家指出,除了带给行业和企业实质性利好之外,该案还具有重大体制性利益和意义,从这个角度可以说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首先,该案已经动摇了欧盟长期以来针对中国实施的反倾销立法,在执行阶段欧盟根据上诉机构报告修改了反倾销法律,取消了对“市场经济地位”的五条标准的规定,事实上就将欧盟对华反倾销长期以来实施的“一国一税”做法送入坟墓。
其次,改变了欧盟反倾销调查实践中的不合理做法。在执行之诉中,中方主要挑战了欧盟替代国做法中的暗箱操作、缺乏透明度的歧视性行为,比如欧盟以保密信息为由拒绝向中方披露替代国企业的任何数据等。“而欧盟的上述做法被WTO裁决违规,那么就意味着欧盟在未来对华反倾销调查中,将必须改变目前被裁违规的做法,这将有利于我国企业在应对欧盟反倾销调查中提高应诉实效,具有重要体制性意义。”陈福利指出。
与此同时,本案胜诉具有普适意义,即对于正在对我国适用替代国做法的、欧盟以外的其他WTO成员,也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
目前,我国在WTO有13个起诉案件,34个被诉案件仍在进展中。值得关注的是,从WTO争端解决流程来看,本案历经了从原审阶段磋商、专家组审查、上诉机构审查,到针对欧盟执行WTO裁决的措施启动执行之诉磋商、执行专家组审查,到最终裁决等多个阶段,也成为我国入世以来在WTO争端解决程序中走得最远的案件,将个案推向了争端解决机制的最后环节。
这也反映出我国角色的转变。专家指出,入世以来,我国参与WTO规则,从最初的争端解决的初学者,到后来熟悉规则、捍卫利益的积极参与者,再到现在,可以说已经成为较成熟的运用者。此案是我国运用世贸规则,主动“亮剑”,积极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和自由贸易的又一例证。
以“执行之诉”为例,在WTO的既往案例中,执行之诉只有10多起案件,其中涉及贸易救济的更是少之又少。“可以说,没有可以借鉴的经验,对于我们整个团队来说就是边干边摸索,第一次‘吃螃蟹’,很具有挑战性。”陈福利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