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夫妻可休30天婚假 女方奖励延长产假60天
1月20日,山西卫计委公布最新修订的《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后的《条例》删除了“提倡晚婚、晚育、少生”的表述,在山西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婚假30日,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男方享护理假15天。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删掉了有关鼓励晚婚晚育的规定,引发了网友大量吐槽,单身男女纷纷感叹:“本来就找不下对象,好不容易找到能结婚的人,婚假竟然没了!”日前,2016年31省婚假出炉,包括广东、北京、山东、上海、湖北在内的5省市已经确认取消晚婚假,都开始实行3天的婚假制度。
“我省并没有简单的删除晚婚假期,而是作了适当修改。”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卫小春介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职工婚假时间为1—3天,在当前结婚普遍较晚的情况下,如果简单删除晚婚假期,从实际效果上看,就相当于将目前职工普遍可享受的一个月婚假缩短为1—3天,降幅过大。考虑到结婚是职工人生大事,享受较长时间婚假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优生优育,因此《条例》只是将原来有关晚婚假的规定,适当修改为有关婚假的规定。
生育“二孩”登记更方便
修改后的《条例》中,山西省改革生育服务登记制度,对于夫妻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实行生育服务登记制度,将登记机构扩大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并可免费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生育“二孩”女方奖励延长产假60日
修改后的《条例》中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6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符合前款规定的农业人口,村民委员会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种情况可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
修改后的《条例》第十一条,集中规定了夫妻再生育,即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情形,重点照顾有残病儿童的家庭和再婚家庭,以利于减轻养老负担,促进家庭和谐。
具体来说,(一)夫妻已有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医学鉴定机构鉴定,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二)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未共同生育子女的。但有违法生育的不予批准再生育;(四)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五)再婚夫妻按照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医学鉴定机构鉴定,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超生不仅罚款还要被处理
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情形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按照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20%,合计征收7年的社会抚养费,其总额不得低于7000元;生育第四个子女的,按照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40%,合计征收14年的社会抚养费,其总额不得低于3万元;再多生育子女的,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未办理结婚登记再生育子女的,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有配偶的―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违法生育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违反本条例规定再生育子女的,除缴纳社会抚养费外,在限制期间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晋职、晋级、评模、评奖,并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不得录用、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
在村民委员会任职的,依法予以罢免;
农业人口不再增加宅基地使用面积;
集体收益以人均分配的,减发违法生育户1人份的份额,以户计发的减发户均标准20%以上的额度。
2016年31省市婚假表
日前,中国经济网统计制作了2016年31省婚假表,详细记录各省市对于婚假的规定。按表中内容,山西省在2016年以前是全国晚婚假最长的省份,拥有一个月的超长婚假。如今最新的计生条例只是删除了“晚婚、晚育、少生”的相关条款,却在修正后的《条例》中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日。
这意味着,原来不符合晚婚政策的青年夫妻也可以享受30天婚假的超长假期,符合晚婚的青年夫妻也没有因为删除“晚婚”相关政策而减少婚假,这对于山西的青年夫妻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惊喜和福利。
网友对此消息纷纷表示羡慕嫉妒恨。一网友表示,“山西的婚嫁还是30天,山西的未婚男女可以放心了。”也有网友表示:“好想组团去山西上班扯证,为豪华婚假拼了。”
据了解,山西省目前是第一个保留了超长婚假的省份,除了北京、上海、山东、湖北、广东外,目前其他省份还未出相关细则。
2015年12月30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删除了一些与“全面二孩政策不符的规定,其中包括取消晚婚晚育假。据了解,这在全国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修订中属首例。
(观察者网综合黄河新闻网、潇湘晨报等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