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健林起诉微信公众号侵权胜诉 获赔6万元精神损失费
微信公众号“顶尖企业家思维”冒用王健林名义发表批评淘宝及电商的文章,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以姓名权、肖像权和名誉权被侵犯为由,状告该公众号所有者北京韩商互联贸易有限公司,并索赔1000万余元。昨天(3月14日)下午,此案在朝阳法院一审宣判,王健林胜诉并获赔精神抚慰金6万元和公证费1.5万元。
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资料图)
被冒名批评电商
2015年11月12日,微信公众账号“顶尖企业家思维”刊登了题为《王健林:淘宝不死,中国不富,活了电商,死了实体,日本孙正义坐收渔翁之利(荐读)》的文章。
11月16日,万达集团微信公众号发布《今天,万达正式起诉“顶尖企业家思维”微信公众号,索赔1000万元!》一文,表示要起诉“顶尖企业家思维”所有者北京韩商互联贸易有限公司侵犯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当天,“顶尖企业家思维”公众号发出《真诚的向王健林董事长致歉》的文章,称已经删除了文章并致歉。
王健林认为,近4300字的涉案文章冒用其名义恶意诽谤、污蔑淘宝网及网购电商。全文充斥“小商家将会全部死光,至少占总数量百分之九十的淘宝小店将会死光,剩下百分之十的淘宝大商家出现绝对的超级价格战,恶性循环”、“淘宝就是利用人性的弱点和贪婪,让我们把原本合理的行业搞成恶性竞争,无休止的恶性竞争”等言论。该文章自11月12日发表后,短短3天时间阅读量就突破10万,在社会上广泛传播,给王健林本人及大连万达集团名誉造成恶劣影响。为此,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000万元。
被告代理人称,涉案文章系网络转载,当时未作任何改动。在得知被诉后已删除文章并在微信公众号进行道歉,也同意当庭再次致歉,因此没有必要在各媒体和网站上刊登致歉声明。对于索赔金额,被告代理人同意赔偿合理支出,但认为原告主张的300万元精神抚慰金和近700万元经济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对此,原告方指出,被告提交文章与涉案侵权文章不同,标题也不一致,不属于转载,也不是道歉信中所述的复制。此外,被告的道歉信并不真诚,不符合原告诉讼请求和司法解释的规定。
被告诉称,涉案微信公众号不是公司或员工运营的,而是杨某借用公司名义注册的。杨某看到朋友圈转发的这篇文章,基于对王健林的崇拜,就在公众号转载了涉案文章。
2015年12月31日,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但未作出判决结果,双方表示庭后考虑是否和解。
法院判侵权成立
法院认为,被告虽主张涉案文章系“转载”,但同时也认可,所谓“转载”行为并不包括在文章标题中加用原告姓名和在文章中使用原告肖像的行为,且被告提交的所谓“转载”文章在内容上也并非与涉案文章完全一致,故法院对于“转载”的主张不予采信。被告冒用原告的姓名发布涉案文章,已构成对原告姓名权的侵害。
被告在涉案文章中使用原告的肖像,在形式上加强了涉案文章读者对于文章内容与原告本人形象的关联想象,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被告非法使用原告姓名、肖像的行为容易造成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从而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
被告虽在涉案微信公众号中发布致歉文章,但从内容看,并不足以说明被告具体的过错行为及程度,原告人身权利的被侵害情况,以及被告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具体方式。
昨日(3月14日)下午,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顶尖企业家”微信公号所发文章侵权,一审判令被告北京韩商互联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法制晚报等媒体上向王健林致歉,所发布声明需于发布前送交法院审核,赔偿王健林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公证费1.5万元,共计7.5万元。
(观察者网综合北京晨报、Techweb消息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