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原主席巴特尔履新国家民委党组书记、中央统战部副部长
据国家民委官方微信消息,4月8日,国家民委组织召开“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动员大会。国家民委党组书记、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巴特尔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据了解,这是巴特尔首次以国家民委党组书记、中央统战部副部长身份出席公开活动。
国家民委党组书记、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巴特尔出席公开活动
今年3月30日,巴特尔辞去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职务,布小林成自治区代主席。此后有消息称,巴特尔赴国家民委任职。
昨日(8日),国家民委官方微信号报道,国家民委举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动员大会,国家民委党组书记、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巴特尔在大会上发表讲话。
不过,截至观察者网发稿,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官方网站的“领导之窗”中尚未出现巴特尔的名字。
国家民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主会场
在国家民委昨日举行的会议上,巴特尔指出,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中央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部署,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大举措,是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创新发展的重要契机,是全体党员锤炼党性、提升自我的重要平台。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中国梦为引领,不断完善治国理政顶层架构,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部署,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开创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新境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就是这些新思想新理念新部署最集中的体现。我们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最新决策部署上来。
巴特尔强调,近3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繁荣发展,民族地区不断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民族工作呈现出继往开来、创新发展的良好局面。以“两学一做”为契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特别是十八大后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发挥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切实把各族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统一到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上来,具有非常重要、非常紧迫的现实意义。
巴特尔指出,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基础在“学”,要把党的思想建设放在首位,以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为基本要求,以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全党为根本任务。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着眼点和落脚点在“做”,就是要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就是要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具体到民族工作领域,特别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特别”好干部标准,做到“明辨大是大非立场特别清醒”,做到“维护民族团结行动特别坚定”,做到“热爱各族群众感情特别真挚”。
巴特尔强调,“学”得怎么样、“做”得是否合格,最终要体现在推动中心工作、促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上,要以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新成效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发展。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就是要把学习教育与民族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完成本部门本单位各项任务紧密结合起来,实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促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是做好新时期民族工作的根本遵循。为此,我们首先要自己学深学透,结合工作实际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用重要论述精神统一本部门本单位的思想认识,真正掌握民族工作领域中的“话语权”。
巴特尔强调,“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也是我们各级党员干部奋发有为、建功立业的冲刺期。我们要保持干事创业、开拓进取、决战决胜的精气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目标引领,持续推进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抓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实施分工方案的落实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党中央交给的各项任务。要继续协调推动中央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的差别化政策落地,集中资源和力量打好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战,切实抓好对口援疆援藏工作,确保中央关于“全面实现小康,一个民族都不能少”的承诺得以兑现。
巴特尔指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面对的是全体党员,层级多,范围广。各级党组织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讲究方法、注重实效,按照中央和委党组确定的方案,把学习教育这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巴特尔简历
巴特尔,男,蒙古族,1955年2月生,辽宁康平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1981年12月入党,1973年1月参加工作。
1973.01—1978.11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旗乌兰牧骑工作;
1978.11—1980.08内蒙古自治区海拉尔蒙古族师范学校蒙文大专班学习;
1980.08—1983.10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党校教员(其间:1982.02—1983.07在内蒙古自治区委党校师资班学习);
1983.10—1984.12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委员会书记;
1984.12—1986.05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
1986.05—1992.04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书记(其间:1988.02—1988.07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89.11—1990.11在日本国海外技术者研修协会东京研修中心学习经济管理;
1991.04—1992.04挂职任北京市朝阳区区长助理);
1992.04—1994.03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副书记(正厅级);
1994.03—1994.12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书记;
1994.12—1998.02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书记、市长;
1998.02—1999.03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书记(1995.09—1998.07在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1999.03—1999.12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1999.12—2001.12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
2001.12—2008.0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纪委书记;
2008.03—2009.01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代主席、政府党组书记;
2009.01—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政府党组书记(2006.09—2009.07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在职研究生班政治学专业学习);
2016.03— 辞去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职务
第十五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六、十七届中央纪委委员;第十八届中央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