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同性婚姻维权第一案:男同性恋登记结婚遭拒 起诉民政局败诉
今天,全国首例同性恋婚姻维权案在长沙开庭。据中新网4月13日报道,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今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孙文麟、胡明亮不服被告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行政行为行政诉讼一案并当庭宣判,依法驳回原告孙文麟、胡明亮的诉讼请求。
庭审现场法院供图
从9点到12点,庭审持续了三个小时。芙蓉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孙文麟与胡明亮自称男同性恋者。
2015年6月23日,孙文麟与胡明亮到被告芙蓉区民政局申请登记结婚,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以孙、胡二人的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登记条件,拒绝为二人办理婚姻登记。据悉,工作人员指着法条告知两人,“只有一男一女才能结婚”。
孙文麟、胡明亮认为,《婚姻法》的原文并不是“一男一女”,而是“一夫一妻”,“一夫一妻”并不是指要一男一女的异性恋才能结婚。而被告处的工作人员对法律的理解错误,并混淆了“一夫一妻”和“一男一女”两个概念。众所周知,“一夫一妻”是针对多妻制或者多夫制而言,“一男一女”是指性别,“一夫一妻”与“一男一女”是两回事情。
他们认为,中国法律没有禁止同性婚姻的明确规定,芙蓉区民政局的行政行为侵犯他们的合法权利,怠于履行行政机关应尽的职责,2015年12月16日,胡文鳞和代理律师石伏龙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行政诉讼材料,请求判令芙蓉区民政局为其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2016年4月13日,湖南长沙,芙蓉区法院将开庭审理“同性恋婚姻维权第一案”。2015年6月23日,长沙同性恋者孙文麟和其男友前往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办理登记结婚,遭到了当班工作人员的拒绝。
此举被舆论称为“同性恋婚姻维权第一案”。今年1月6日,孙文麟和他的男朋友正式收到了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芙蓉区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申请结婚以及办理结婚登记的基本程序等作了专门规定,中国相关婚姻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结婚的主体是指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孙、胡二人均系男性,申请结婚登记显然不符合中国婚姻法律、法规的规定。孙文麟、胡明亮的诉称理由不能成立。综上所述,该院依法驳回原告孙文麟、胡明亮的诉讼请求。
鉴于孙、胡二人明确向法庭表示该案不涉及其个人隐私,芙蓉区法院决定公开审理本案,有近200名民众旁听了庭审。
对于结果,孙文麟告诉法制晚报记者,他对败诉结果很失望,但是今天看到这么多人来支持自己,感觉还是很欣慰。孙文麟说,下一步自己会继续上诉,婚姻权自己的基本权利,不能因为自己是同性恋就被剥夺。而同性婚姻合法也是婚姻自由的应有之义。
孙文麟认为:“‘夫妻’是指身份和关系,而不是男女。”“婚姻是自由的,为什么同性恋情侣不可以结婚?”。在与登记员理论无果后,他找到律师石伏龙,于2015年12月16日向长沙芙蓉区法院提交起诉材料,请求判令芙蓉区民政局为其办理婚姻登记,此举被舆论称为“同性恋婚姻维权第一案”。图为众媒体采访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