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全国首个P2P信披细则 公示项目达49项
2016年5月19日,上海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公布了《上海个体网络借贷(P2P)平台信息披露指引》(下称《披露指引》)的具体细则,并建立了《披露指引》工作方案与定期工作机制。未来,协会将对网络借贷会员单位落实《披露指引》情况进行统计,并每月在官网以“已向社会公众或平台用户披露事项数/已向协会披露事项数/需披露事项总数”方式向社会进行公示。
此前,在2015年8月6日的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暨成立大会上,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联合上海金融信息行业协会共同发布了《披露指引》。
上海互联网金融协会指出,对此,协会秘书处成立了《披露指引》专项工作小组,专门负责该项工作的开展。
据了解,信息披露具体内容将包含主体信息、产品信息、业务信息、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五大类,共49项。
主体信息除基本信息外,还要求披露持股5%以上股东的信息、公司实际控制人(企业或个人)的基本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从业经历、专业背景情况。
产品信息方面,要求基础资产来源以及融资项目基金信息予以披露。基础资产对应的融资人或融资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年收入、主要资产、主要债务、信用状况。融资项目要求披露审批文件、还款来源、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还款方式以及利率。
针对业界更为关注的逾期、坏账信息,《披露指引》将其归于业务信息一类。逾期以90天作为逾期标准,要求披露逾期90天以上产品的金额、逾期率以及累积逾期率。
此外,与平台存在合作关系机构信息也在《披露指引》的信息列表中。要求提供担保、保险等服务的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基本情况以及大数据征信、反欺诈系统、法律服务等服务的专业机构情况。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独家获悉,平台对于该信息披露上报将在每个月20日前完成。信息披露公示将拟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会员单位对本平台的信息披露情况以“已向社会公众或平台用户披露”、“已向协会披露”、“未披露”来表述披露情况,协会官网则以“已向社会公众或平台用户披露事项数/已向协会披露事项数/需披露事项总数”方式进行公示,但不进行排序。
第二阶段,会员单位对本平台的信息披露情况以披露程度的百分比来表述披露情况,协会官网以“评星(满分为五星)”形式进行公示。
第三阶段,会员单位对本平台的信息披露情况以披露具体数据来表述披露情况,协会官网以“多维度的公式评分”形式进行排序公示。
针对第三阶段最终是否走到“排序公示”阶段,本报记者了解到,将根据第一、第二阶段的最终实施情况再行指定。
据悉,披露工作将以真实披露、鼓励披露和自愿披露为原则(其中自愿披露待条件成熟后为必须披露),网贷企业应对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确保公开披露信息的内容无虚假、无严重误导、无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披露指引》的相关情况记录将与会员准入、会员资格维持等挂钩,也将作为优秀会员单位评选的依据。
以下是已经曝光的《披露指引》细节:
具体信息,如下:
一、主体信息(权重20%)(包括但不限于)
1、基本情况权重5%,具体披露信息分别为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办公场所、分支机构、联系方式(权重为2%);营业执照、有关业务许可证等涉及企业经营资质的证照(权重为2%);近三年获得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等表彰、奖励情况,及近三年受到有关政府部门处理、处罚等情况(权重1%)。
2、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权重5%)
3、法人治理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权重5%):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健全及运作情况(2%);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从业经历、专业背景情况(包括是否受过有关行政、刑事处罚、有无不良的信用纪录)(权重3%)。
4、员工情况(权重5%):员工人数及年龄、学历结构(1%);团队管理情况(1%);风险控制(2%)及IT团队建设情况(1%)。
二、产品信息(权重25%)(包括但不限于)
1、主要产品(服务)种类(5%):主要产品(服务)种类(2%)及其描述(产品期限情况、平台收费方式、标准)(3%)。
2、各类产品(服务)种类(20%):每类产品(服务)基本交易结构(3%)及风险管控模式(3%);对应基础资产来源等情况(融资人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年收入、主要财产、主要债务、信用报告(5%);融资项目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类型、主要内容、地理位置、审批文件、还款来源、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及利率、信用评级或信用评分、担保情况(5%);投资人收益、风险情况(4%)。
三、业务信息(权重30%)(包括但不限于)
1、交易发生情况(5%):主要产品(服务)累计成交金额及成交笔数(2%)、当年成交金额及成交笔数(3%)。
2、交易余额情况(5%):主要产品(服务)尚未结清交易余额(按投资人本金计算,不含利息;应扣除由第三方或平台自身代偿的交易金额(5%)。
3、交易集中度情况(5%):平台最大融资人融资余额、占比情况(3%);平台前十大融资人合计融资余额、占比情况(2%)。
4、交易逾期情况(5%):主要产品90天以上逾期金额(1%)、90天以上逾期率(2%)。
(1)、90天以上逾期金额为逾期90天以上(含)的交易余额。
(2)、90天以上逾期率为90天以上逾期金额除以交易余额。
(3)、90天以上累计逾期率为90天以上逾期金额除以该产品历史累计成交金额。
(4)以上分子、分母均按投资人本金计算,不含利息,同时可以扣除已由第三方或自身平台代偿的交易金额。
(5)分期还款交易,首次未按时还款已逾90天(含),全部未偿还本金均应计入90天以上逾期金额。
5、平台客户情况(5%):平台借款端注册人数(2%);投资端注册人数(2%);客户投诉情况(1%)
6、运营报告:定期以公告形式向公众披露运营报告(5%)。
四、财务信息(权重10%)(包括但不限于)
1、财务报告(5%):上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5%)
2、客户资金清结算(存、托管)情况(5%):客户资金清结算(存、托管)机构(2%);资金冻结、划转流程环节、到账时间等(3%)
五、其他信息(权重15%)(包括但不限于)
1、信息系统情况(5%):平台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升级维护、信息安全情况(1%),数据存储、备份情况(2%)以及外部专业认证、安全等级评定情况等(2%)。
2、合作机构情况(3%):为平台投资人提供相关交易资产(2%),或为提供担保、保险等服务的保险公司、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基本情况(1%)(主要包括经营历史、是否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牌照、资本实力、行业影响力等)。
3、信用评级情况(2%):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独立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主体信用等级(2%)。
4、客户损失代偿备付金相关情况(5%):披露(更新)备付金计提、偿付规则(1%);至少于每月10日前,披露截至上月末累计计提金额、累计支出金额、备付金余额、对应承担损失责任的投资余额,以及资金托管银行、账号等(2%);应同时公示托管银行对账单或银行托管报告(2%)。
对此,有平台负责人认为,截至目前,大多数P2P平台都是亏损的。如果披露财报的话,有可能会引发投资人的恐慌情绪,甚至担心平台会跑路,从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此外,对于部分消费金融平台而言,如果公布客户名称、地理位置等敏感信息的话,或涉及到个人隐私的泄露。
还有,部分P2P平台资金是借给一些大集团,但后者通常以商业机密为由不希望对外进行披露。
“我们建议向协会定期定向披露便于协会和监管层及时了解平台信息,而不是一古脑全部对外公开。”该负责人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