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记称在北京街头被疑似美使馆车辆剐蹭 对方扬长而去
据环球网报道,6月10日晚间,一认证为某媒体记者的微博账号发文称,她的车于8日在北京三元东桥被疑似美国大使馆的车辆剐蹭,然而对方却扬长而去,车主本人还被拽倒,交警则表示对方或有外交豁免权,奈何不得。此微博在网上引发了广泛关注。
认证为凤凰卫视记者陈琳的微博@我是陈琳在10日晚23点25分发布了一条微博,她以“外交官在我国土可不守法?”为话题,表示“对方车牌属美国使馆,警察说,恐对方有外交豁免权。”
认证为凤凰卫视记者陈琳的微博@我是陈琳 称被疑似美国使馆车辆剐蹭,对方扬长而去。
随后,她又补充说,“ 听警察叔叔讲了数个它国外交官在我大国土酒驾、交通肇事…都因所谓外交豁免权安然地逍遥法外的段子,深感我大国之友善被劣等外民利用之殇。只求执法公正。不能说老外的自行车就值钱,就得好好找;国人的权益,就得见“外”矮三分。”
今天上午,她发布了和事件相关的第三条微博,称“1,感谢接警警员的理解与支持,让我先把孩子送回家并先就医,再至交警队处理后续;2,无意瞎贴标签,车牌属@美国驻华大使馆 ,但个人行为何至污黑一机构、一国;3,记者与警察,是为数不多的地命海心职业,聊后深知警方对此类涉外事件的无奈。我伤可愈,车可修,害不致命,但若沉默,便是多一次纵容。”
《环球时报》记者通过微信跟这位女士进行了简短交流,她表示自己还在养伤,“警察说会调查,我还是尊重正常的程序。”对于其他情况,她并不愿多说。
记者已致函美国使馆询问此事,但尚未得到回复。知情人士表示,今天是休息日,可能回复会较慢。
遇到外国使领馆车辆交通肇事,该如何处置?2009年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其中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交通警察认为应当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需要检验、鉴定车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征得其同意,并在检验、鉴定后立即发还;其不同意检验、鉴定的,记录在案,不强行检验、鉴定。需要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人进行调查的,可以约谈,谈话时仅限于与道路交通事故有关的内容;本人不接受调查的,记录在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收集的证据,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的,送达至其所在机构。
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验、鉴定的,其损害赔偿事宜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据专家介绍,“外交豁免权”只是限于刑事领域,民事纠纷根本涉及不到“外交豁免权”,应当承担的责任,一定需要承担。
疑似美国使馆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