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乌坎9人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被判2至10年不等
据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人民法院网站12月26日消息,海丰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广东乌坎9人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被判刑2至10年不等。
截图来自海丰县人民法院
26日,海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魏永汉、张炳钗等9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扰乱交通秩序,妨害公务,故意传播虚假信息一案。
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魏永汉、洪永忠、杨锦贞、吴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生产、营业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被告人魏永汉、洪永忠属于首要分子,被告人杨锦贞、吴芳系积极参加者,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告人魏永汉、洪永忠、杨锦贞、吴芳、蔡加粦、庄松坤、李楚卢、陈素转未依照法律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而擅自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经政府主管机关告诫后,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均属于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被告人庄松坤、蔡加粦聚众堵塞交通,情节严重,均属于首要分子,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被告人魏永汉、李楚卢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张炳钗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网络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被告人魏永汉、李楚卢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对其犯妨害公务罪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魏永汉、洪永忠、杨锦贞、吴芳、庄松坤、蔡加粦、李楚卢均犯数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根据各被告人所犯罪行及犯罪情节、危害后果,法院分别判处魏永汉、张炳钗等9名被告人十年有期徒刑至二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此前据陆丰在线报道,9月13日陆丰市公安机关依法处置乌坎村少数人的非法聚集后,一些犯罪嫌疑人逃跑,个别网民发布网络谣言。在公安机关强力震慑和广大群众举报下,涉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等的犯罪嫌疑人蔡加虾、刘汉钗、洪永忠、林荣孝已于9月14日下午和9月15日分别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四名发布虚假信息的网民已收到不同程度处罚,其中新浪网名“啊丽玲玲啊”发布信息称“一位乌坎老奶奶被人开枪射杀身亡”的深圳网民蔡某某(乌坎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另据陆丰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陆丰消息,9月21日下午,陆丰警方根据群众举报的线索,将乌坎村在逃犯罪嫌疑人魏永汉缉拿归案。
乌坎村原党总支部书记林祖恋受贿案一审宣判
此前据新华社消息,今年9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9月8日一审公开审理广东乌坎村原党总支部书记林祖恋受贿案,并当庭公开宣判。
林祖恋/资料图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祖恋担任广东省陆丰市东海镇乌坎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其协助政府管理乌坎村系列民生工程的职务便利,为承建商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多次收受贿赂共人民币44.3万元;在乌坎经济联合社对外购买抽沙船等船只的经济往来中,收取回扣人民币15万元;在乌坎村民生工程招投标过程中,违规设置门槛,为特定投标人提供帮助,串通投标并使其中标。
庭审在上午9时开始,公诉人发表了公诉意见并出示了相关证据,林祖恋当庭承认收取贿赂,但不承认串通投标。林祖恋委托的两名辩护律师为其作了辩护。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林祖恋表示深感忏悔,感谢司法人员文明公正办案。他在法庭上说:“我要向乌坎乡亲们忏悔,向朋友、亲人为我而牵挂道歉,我会吸取教训,依法做人,依法做事,相信法院判决。”随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评议。下午2时30分,审判长宣布恢复庭审,宣告判决。
禅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祖恋犯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指控被告人林祖恋犯串通投标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林祖恋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林祖恋有期徒刑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宣判后,林祖恋当庭表示尊重法院判决,不上诉。
但是,随后又传出林祖恋在狱中提出上诉的消息。10月12日,林祖恋案二审在佛山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法院认为,林祖恋的行为分别构成了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原审判决已经根据林祖恋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在法定刑幅度内予以量刑,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并裁定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