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能源资源投资政治风险指数发布
作者:毛莉
《“一带一路”能源资源投资政治风险评估报告》日前在京发布,“中国人民大学能源投资政治风险指数(RUCIEIPRI)”(以下简称“人大能源指数”)也在同期推出。报告和人大能源指数由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能源与资源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能源战略研究中心主任、国际关系学院教授许勤华领衔的研究团队完成。
报告认为,基于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之间能源资源禀赋的差异性,通过能源合作投资既可以加强“一带一路”地区国家的能源安全、减少地区能源贫困、改善地区人民生活质量,也可以为中国与沿途国家开展其他合作奠定坚实的基础。故能源成为“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重中之重。
报告指出,有投资就有风险,能源投资金额相对较大,所有风险中政治风险最不可量化和把控。报告将政治风险归纳为政治、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在内的复杂、多因素变化所产生的不确定性,分为高政治风险和低政治风险。报告在国内外投资指数的研究基础上,创新性地增加了“能源资源”和“环境气候”两大因素,对涉及6个维度的39个指标进行了指数设计,在国内首次提出专门针对能源海外投资政治风险评估的人大能源指数,并以此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政治风险进行度量。
报告认为能源投资低投资政治风险国家为3个新加坡、马来西亚、阿联酋。较低投资风险国家22个哈萨克斯坦、沙特阿拉伯、波兰、文莱、越南、俄罗斯、阿曼、卡塔尔、科威特、匈牙利、以色列、爱沙尼亚、罗马尼亚、菲律宾、蒙古、泰国、阿塞拜疆、拉脱维亚、斯洛文尼亚、印度尼西亚、立陶宛、格鲁吉亚。中等投资风险国家28个伊朗、土耳其、印度、斯洛伐克、捷克、巴林、保加利亚、埃及、土库曼斯坦、塞尔维亚、阿尔巴尼亚、缅甸、吉尔吉斯坦、柬埔寨、老挝、斯里兰卡、白俄罗斯、伊拉克、克罗地亚、巴基斯坦、亚美尼亚、孟加拉国、塔吉克斯坦、乌克兰、也门、约旦、波斯尼亚、黑山。较高投资风险国家8个叙利亚、黎巴嫩、摩尔多瓦、马其顿、乌兹别克斯坦、马尔代夫、东帝汶、不丹。高风险投资国家3个尼泊尔、阿富汗、巴勒斯坦。本次评估很低和很高投资风险的国家没有。
评估结果认为能源投资高政治风险地区主要集中在南亚和西亚、北非,该地区政治风险维度的评分很低,主要原因是战乱频繁、恐怖主义横行、政府管治能力低下等;中东南欧有些国家也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东南亚和独联体其他国家投资风险总体不太高;蒙古国和俄罗斯的投资风险也处于较为稳定的状态。
报告认为,“一带一路”成败关键在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俄罗斯与中亚国家都为“丝绸之路经济带”上重要国家,需要对他们的国际能源合作历史与现状做认真分析,为中国能源投资选择最优模式,以减少政治风险带来的各种挑战。俄罗斯和中亚国家的国际能源合作中政府、能源企业、金融机构及国际组织发挥不同的作用。政府作为国家层面力量,是项目的先行者和支持者。能源企业是建设项目的主体,是项目的承建者也是项目的运营与维护者。金融机构是项目进行的关键环节。商业银行特别是政府控股银行在大型能源项目的融资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国家组织为彼此不熟悉的两国或多国提供问题的协商和解决途径。国际环保和人权组织在降低能源项目的环境影响和保障地方民众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能源投资的最佳模式应整合以上五种利益攸关方的利益和作用,最大程度降低风险。”
此外,报告认为,气候因素对这一地区的能源合作的影响正逐渐上升。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各国法律法规环境不尽相同。有些国家机建立起严格的碳排放标准;有些国家试图进行能源结构转型;有些国家对特定能源种类持排斥态度。中国进行能源投资时要仔细观察各国法律制度环境,以防止因这方面的疏漏造成的损失。并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合作,预警环境风险,承担社会责任。报告同时指出,气候变化与环保问题并非只是政府层面考虑的问题。能源投资项目也会由于污染或碳排放问题遭到来自民众或国际组织的反对或抗议。需要我国进行海外能源投资的企业树立环保意识,建设有效的沟通与应对机制,提高跨界污染处理能力。
与会专家指出,本次报告发布的人大能源指数是国内首个针对海外能源投资的政治风险进行专业性评估的指数,对提升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的话语权,帮助我国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和企业决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