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老板行贿西城原副区长判刑九个月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洪雪)曾在西城区多个部门任职的徐双春,辞职后成立了北京天泰置业有限公司。为了得到关照,在西城区原副区长苏东买房、其女留学之际,徐双春前后送出140万。记者26日上午获悉,二中院一审以单位行贿罪,对北京天泰置业有限公司罚款50万元,徐双春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据悉,此前二中院以受贿罪,判处苏东有期徒刑4年。
59岁的徐双春系北京天泰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苏东的妻子王某在这家公司任总经理助理,管财务工作。
法院查明,徐双春于2008年至2014年间,请托西城区原副区长苏东(另案处理),为天泰置业公司在某工程翻扩建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为此,多次给予苏东贿赂款共计140万元。
苏东在证言中称,他与徐双春于1993年相识,后徐双春经商,苏东的妻子王某到徐的公司工作。2008年前后,苏东购买住房,徐双春以购房补贴名义给了其妻100万元。
2012年左右,苏东女儿出国留学。从2012年至2015年,徐双春每年给王某10万元资助其女儿在国外上学。
苏东说,他任副区长,徐双春的企业在西城区,主要经营区域也在西城区,在经营中会出现很多问题,免不了要他帮忙。后来应徐双春的请托,他为徐双春的公司在某工程翻建时提供帮助。
徐双春称,天泰置业公司有一个工程,开工前,他想到施工中会存在扰民、道路遗撒、违章建筑等问题,就给苏东打电话希望苏东多帮忙协调解决问题。苏东答应了,后苏东说他给所在地街道打电话让关照他的项目。后来,徐双春召集负责相关事务的领导吃饭,邀请苏东参加。苏东到场要各单位关照徐某的公司。
徐双春称,他组织饭局苏东能够出席,给了他很大的面子,各部门一看副区长都来了,肯定会给他更大的支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北京天泰置业有限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被告人徐双春作为法定代表人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单位行贿罪。鉴于徐双春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认罪、悔罪,对其及被告单位从轻处罚。
二中院一审以单位行贿罪,判处北京天泰置业有限公司罚金50万元;以单位行贿罪,判处徐双春有期徒刑九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