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核发同性伴侣证 首日7对同性伴侣申请
华夏经纬网12月27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北市政府26日起核发“同性伴侣证”,民政局统计,26日共有7对同性伴侣申请、发出14张证,同性伴侣可凭此证签署医疗手术同意书、申请家庭照顾假等。
据报道,台北市民政局表示,台北市府去年6月17日起开放同性伴侣到各区户政事务所申请注记,申请注记后将核发公文,同性伴侣可凭注记公文签署医疗手术同意书或申请家庭照顾假等,统计台北市到今年11月底,已有272对同性伴侣申请注记。
民政局说,不过有同性伴侣反映,注记公文为A4大小,不便携带,因此26日起核发“同性伴侣证”,与身份证同样大小,功能与注记公文相同,方便同性伴侣社会互动与证明身份的需求。26日共有7对伴侣申请、发出14张证。
民政局说,同性伴侣只要年满20岁、单身,且其中一方现设籍于台北市,或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和彰化县等合作县市,皆可在台北市或合作县市申请同性伴侣注记;但“同性伴侣证”仅限在台北市申请注记者才可请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