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发布网约车管理办法 车辆行驶里程不做要求
央广网青岛12月28日消息(记者王伟)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青岛市28日正式发布《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青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查处非法营运时对私人小客车合乘认定的意见》等三个文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据了解,这三个文件今年10月16号,通过网络、邮箱、电话、传真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网络投票44180票,邮件81封,传真2份,电话反馈28次,其中对改革政策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65.04%,不满意率34.96%,收到反馈意见建议4807条。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同时,举办了由交通、法学、经济、社会学等专家学者参加的改革政策论证会。还专门征求了市区24家出租汽车企业和5家网络平台公司意见。在对各方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后,最终提取有效意见和建议4328条。经梳理分析,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一是网约车车辆标准及资质管理问题;二是网约车驾驶员及资质管理问题;三是运价管理问题;四是行业安全保障、服务质量及市场环境问题;五是私人小客车合乘问题等。其中,主要的关注点是网约车车辆标准和巡游车运价问题。
根据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改革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在保证车辆良好安全性能的基础上,进一步鼓励符合条件的车辆转为网约车服务,对车辆行驶里程不作要求,删除“行驶里程未满5万千米”;二是鉴于征求意见稿中车辆技术标准较为复杂全面,就网约车车辆技术标准做出适当调整,删除轴距、扭矩、行李箱容积要求;三是充分考虑前期网约车在运行情况,为了满足市民的出行需求,进一步明确了《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目前正在提供服务的网络平台、车辆办理许可审批的相关要求。
根据《青岛市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资格车辆应当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车辆价格不低于巡游出租汽车礼宾型同期购置价格,车龄从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日未满1年。
对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本市居住证均可。
记者了解到,《青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网约车的车辆要转变使用性质、取得道路运输证,从业人员要通过考试,取得从业资格证,相关许可工作流程、办事指南后续将在相关政务网站公布。
此外,青岛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委联合印发通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保持现行基本运价不变的情况下,对传统的巡游出租汽车低速等候计费结构作出调整,收费模式由现行的“低速等候累计满5分钟收取一车公里租价,以后每满3分钟收取一车公里租价,”调整为“累计满3分钟收取一车公里租价,以后每满2分钟收取一车公里租价,不满2分钟不收费。”
据介绍,本次计价器调整本着“自愿”原则,凡不愿参与计价器调整的巡游出租汽车仍按原规定执行。政策适用范围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及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内运营的巡游出租汽车,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根据本市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调整低速等候计费结构。该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明确,本次调整只是临时性政策,待下一步调整巡游出租汽车基本运价时再统筹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