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关于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的公告
为了加强咸阳市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防止城市水环境污染,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和城市防洪标准,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市规划区域内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区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活动,必须申请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以下简称《排水许可证》),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取得《排水许可证》后方可排入。
二、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可以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并由领证单位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负责。各类施工作业需要排水的,由建设单位申请排水许可证。城镇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三、请各单位对本单位的排水情况自行检查,进行整改,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的申请材料向市政务大厅市城建局窗口递交《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及其附属材料。
四、逾期不进行自查、整改、未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的,将根据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进行处罚,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编辑: 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