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第四巡回法庭设在郑州分工确定 巡回这四省
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28日公布施行。修改后的司法解释主要为最高人民法院六个巡回法庭的布局和巡回区提供明确的依据。
据了解,司法解释的修改,一是明确了新增设的四个巡回法庭地点及其巡回区:
第三巡回法庭设在江苏省南京市,巡回区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
第四巡回法庭设在河南省郑州市,巡回区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
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市,巡回区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五省区市;
第六巡回法庭设在陕西省西安市,巡回区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五省区。
二是调整了第一巡回法庭的巡回区,在原来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基础上,增加了湖南省,第二巡回法庭巡回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保持不变。三是明确了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直接受理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古五省区市有关案件。
2015年1月28日、1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和第二巡回法庭分别在深圳、沈阳正式成立。两个巡回法庭成立以来,实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全面深化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依法审理跨区划重大行政和民商事等案件,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在推动审判重心下移、保障跨区划案件裁判公正、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两个巡回法庭运行近两年来,受到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好评,被人民群众称为“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在综合考虑各省区市地理位置、区域面积、交通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数量以及我国传统地理区域划分和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类型、数量等因素,决定在南京、郑州、重庆、西安增设四个巡回法庭。
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今天在南京挂牌,“明星阵容”任正副庭长
12月28日上午,第三巡回法庭将挂牌,届时将在审判法庭大楼的一楼会议召开会议。
此前消息,最高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庭长,王旭光、虞政平出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副庭长。
记者注意到,最高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的办公大楼与审判法庭是同属22幢的两个单元,两单元楼之间有连廊通道,法官可经由连廊直接通往审判法庭。
审判法庭大楼共有9个法庭,已装上铭牌,分别是第一至第九法庭,每个法庭的面积在130平米以上。
每个法庭内都配有两台多媒体显示屏及多个摄像头,以便视频直播庭审现场。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合议室、律师室、当事人接待室等是每个法庭的“标配”,而第八法庭还设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接待室。26幢一楼、二楼分别设有信访接待大厅、诉讼服务大厅,为来访者提供涉法涉诉信访、申诉立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