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公安局交警大队长多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被撤职
□记者 章杰 李晓波 通讯员 陈聚涛
本报讯 昨日,偃师市纪委通报了在今年下半年查处的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问题,其中包括:偃师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白智敏多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偃师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违规为班子成员发放燃油补助问题等。
偃师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白智敏多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2010年至2015年期间,白智敏利用职务便利,将偃师市区道路交通标示线划线工程交由其妹夫温某某承揽,并借钱10万元给温某某作为启动资金。
2010年6月至2013年初,白智敏利用职权多次为贺某某货运车辆以底限不扣分方式签免车辆违章处罚单。在春节、中秋节期间,白智敏的妻子刘某某先后收受贺某某购物卡6000元。
2013年6月,白智敏指派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赵某某用外地车辆伤亡事故保证金购买大众“途观”车辆一台,价税合计304800元,且没有办理车辆购置审批手续,并将车辆入户到偃师市蓝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名下。2013年春节、端午节,偃师市交警大队为全体职工发放过节福利累计支出458030.5元,经白智敏签字后在单位财务报销。2014年6月至2016年7月期间,白智敏多次以个人名义向两家企业借用车辆,供自己和女儿使用。
2016年12月9日,偃师市纪委监察局给予白智敏撤销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职务处分;收缴礼金;收缴偃师市交警大队违规购置的大众途观车辆。
偃师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违规为班子成员发放燃油补助问题。自2014年1月起,偃师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以“下乡任务较重,公务用车紧张,班子成员下乡工作使用私人车辆”为由,为4名班子成员发放燃油补助,其中副局长乔全超、王晓红,纪检组长郭彦林三人每人每月700元,副局长陈丛霞每月补助600元,共计发放燃油补助64800元。
2016年12月2日,偃师市监察局分别给予乔全超、王晓红、郭彦林、陈丛霞行政警告处分;2016年12月9日报经偃师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中共偃师市纪委给予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党组书记、局长吴利超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收缴乔全超等4人违规领取的2015年12月29日车改后燃油补助16643.65元。
偃师市缑氏镇党委书记魏险峰司机违规套取单位燃油费,部分用于魏险峰个人开支问题。2013年1月至2016年7月期间,缑氏镇党委书记魏险峰司机孟伟峰,利用其驾驶车辆豫C6J128公务车的加油卡,通过倒卖单位燃油、虚开燃油发票等方式,套取燃油费69692.88元,用于冲抵同魏险峰出差、接访、引资、禁烧等工作中产生的开支,其中用于支付魏险峰个人生活开支8950元。
2016年12月9日中共偃师市纪委给予魏险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用公款报销的个人生活开支8950元。2016年12月20日,中共缑氏镇纪委给予孟伟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6年12月2日,中共偃师市纪委给予缑氏镇人民政府原办公室主任吉宇相党内警告处分。
偃师市农村公路管理所违规发放补助、随意列支餐费、茶叶、蛋糕等物品问题。2013年1月至12月期间,偃师市农村公路管理所违规为职工发放福利,并随意在单位财务账上列支餐费、茶叶、蛋糕等物品,共计116119.5元,经所长韩世俊签字报销。
2016年12月2日,偃师市监察局给予韩世俊警告处分。
偃师市实验高中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4年7月,偃师市实验高中以“劳务费”名义,为教师发放补助89166元,经校长刘宏伟签字后在学校财务账上报销。
2016年12月19日,偃师市教育局给予刘宏伟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