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气候治理翻开新一页
11月4日,《巴黎协定》正式生效,这是继《京都议定书》后的第二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全球气候协议。新协定事关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安排,它的生效标志着全球气候治理进入了落实的新阶段。中国力促《巴黎协定》达成并尽快生效,体现了中国负责任大国的责任担当。
中美气候合作更加深化
2015年12月12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200个缔约方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一致同意通过《巴黎协定》。2016年4月22日,《巴黎协定》由175个国家正式签署。《巴黎协定》为全球确立的主要目标包括:将全球平均升温控制在工业革命前的2摄氏度以内,争取控制在1.5摄氏度以内;尽快实现全球温室气体排放达到峰值,到本世纪下半叶让全球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到2030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降到400亿吨。同时,《巴黎协定》也坚持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那就是发达国家应该承担更多责任来帮助发展中国家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
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副研究员田慧芳对国际商报记者表示,中美两国分别是全球第一大和第二大温室气体排放国,两国的能源结构都以煤炭为主,又分别是全球一次能源消耗的冠亚军。“应该说,在能源和气候领域两国面临着许多相同挑战和压力。然而,由于立场、政策、市场环境等方面差异,中美在促进共同的能源与气候安全方面存在着竞争与合作并存、共同利益与相悖利益交织的局面。”
田慧芳表示,近些年来,中美能源气候合作通过一系列双边、多边合作机制和项目形式不断深入,并在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等场合保持了紧密沟通,这方面的协调合作已经成为中美关系的一大亮点。
据田慧芳介绍,从项目的实际运作看,许多项目上的合作已经为中美两国带来了利益。以清洁能源项目为例,中美能源合作项目(ECP)成员已经从最初的17家增长到目前的50多家,下设了10个工作小组,负责开发工业能效、清洁煤炭、可再生能源、智能电网、页岩气等领域具有商业可行性的项目。“ECP不仅仅是美国能源企业在中国发展的平台,还为中美未来深化合作提供了制度保障。”田慧芳表示。
企业:有风险也有机遇
各国在国际上受到的法律约束自然会以各种方式传递给国内各个领域。对于广大企业来说,既面临着因碳排放超标而被罚款等风险,也迎来了发展的新机遇。
许多国家将会努力通过科技创新和机制创新,实施优化产业结构、构建低碳能源体系、发展绿色建筑、节能减排产业和低碳交通、建立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其中必然出现众多不同于以往的商机。中国近两年的新能源汽车井喷式发展就是一例。
另外,许多制定了减排目标的国家都给国内企业分配了碳排放配额。一些传统的排放大户如火电和运输企业等可能已有准备,但其他一些行业却常常因未予以足够重视而被处罚。而从另一个角度看,与碳排放配额相对应的就是碳市场,一个企业如果减排做得好,可以把多余的排放份额卖出去。这也是一个巨大的商机。
在中国国内率先从事碳交易服务的中创碳投公司副总经理郑喜鹏对国际商报记者说,“目前全球碳市场交易额大约为每年600~700亿美元,中国国内还只有7个碳市场试点,累计成交金额超过32亿元人民币。《巴黎协定》生效会大大提振社会对碳市场长期建设和运行的信心,简单地说就是会形成好的长期预期,因为各国完成自主承诺是离不开碳交易的。”郑喜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