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发作杖杀学生!日照一辅导班老师被判死缓
作者:徐艳
(原标题:精神病发作杖杀学生!日照一辅导班老师被判死缓)
五莲县一名女辅导老师用擀面杖追打在其家中接受课后辅导的三名儿童,致一死两伤。12月28日,日照市中院判决,被告人李某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齐鲁晚报 记者 徐艳 通讯员 王学文 胡科刚
被告人
曾因精神疾病被清退
法院审理查明,李某兰曾在五莲县某小学任代课教师,1994年前后精神病发作,1995年在潍坊某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69天,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偏执型,出院后继续服药。
李某兰于2002年被学校清退,2008年在家中办幼儿园期间犯病,遂停办幼儿园。2015年冬天,李某兰受同村学生家长委托,在其家中为8名小学生做课后辅导。
用擀面杖追打孩子
致一死两伤
今年5月28日(周六)8点左右,何甲等8名儿童来到李某兰家中接受辅导。10点左右,课间休息时,为防止学生中途跑出去玩,李某兰分别将两个房门锁上。因学生继续喧闹,为让学生安静上课,李某兰拿出一包糖果分给学生,并将部分剩余的糖果放至相邻卧室炕上准备下次再分。何甲(男,11岁)、何乙(女,12岁)、刘某(女,12岁)三人自行来到该卧室炕上继续要糖并拿糖。
李某兰见状后非常生气,听见声音说“小孩这么大胆,是妖怪”(应是李某兰幻听),遂将该卧室门关上,并从卧室桌子上拿起一根擀面杖,追打何甲、何乙、刘某三人。何乙、刘某中途逃跑,李某兰在卧室内,持擀面杖继续朝被打倒趴在地上的何甲头上及身上击打,最终致何甲颅脑严重损伤死亡。经鉴定,何乙构成轻伤,刘某构成轻微伤;李某兰为复发性抑郁症,案发时伴有精神病性症状,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构成故意杀人罪
但综合考虑判死缓
法院认为,李某兰虽与各被害人事先没有矛盾纠纷,但其案发当天因三被害人自行到卧室拿糖而持擀面杖朝三名被害儿童头部、上身要害部位等处多次、反复、持续用力殴打,最终导致一死两伤的严重后果,系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李某兰作案时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因疾病而有所削弱;李某兰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李某兰故意杀害他人,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但综合考虑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犯罪后的态度,对李某兰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同时判令李某兰及其监护人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