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多多:网贷评级第一案宣判 允许“差评”但要客观公正
12月27日下午,海淀法院宣判了“全国首例网贷评级不正当竞争案”,法院判决驳回“短融网”经营者久亿恒远(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亿公司)对北京融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近年来我国P2P网贷行业发展迅速,短时间内形成了数千家P2P网贷平台,自海淀法院于去年12月15日开庭审理此案后,判决结果一直备受社会关注,该案也被业界称为“网贷评级第一案”。
综合对网贷评级资质、要求、标准的考虑,法院没有支持久亿公司的主张。宣判后,本案法官表示,当前我国网贷市场环境下,相对客观、科学的网贷评级对网贷行业良性发展有重要意义。“我国的P2P网贷虽然发展比较迅速,但一方面发展时间短,一方面风险也较高,部分投资人的专业能力和风险评判意识较弱,相关的法律法规、具体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措施也还没有出台。”
法官表示,为了能让投资人获得更客观、有价值的投资参考信息,督促网贷平台充分披露信息、规范经营,促进我国网贷行业良性竞争秩序,网贷市场需要以更宽容的姿态接受多维度、专业性,且能基本反映客观现状的网贷评级。
在当前的网贷市场环境下,谁有资格进行网贷评级。法院认为由于当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对网贷评级主体资质、评级要求和标准作出具体规定,法院判断融世纪公司是否构成商业诋毁,以本案争议行为是否属于捏造、散布虚伪事实为基础,不以其是否具备合法评级资质为考虑因素。
同业竞争者之间能否开展评级。关于评级要求:法院认为单纯的竞争关系的存在与捏造、散布虚伪事实不产生必然联系,经营者有权依法制止竞争对手捏造、散布与其有关的虚伪事实,但也应当对竞争对手客观、真实的评价予以适度容忍。
P2P网贷平台认为被评级别过低,评级者是否构成商业诋毁。关于商业诋毁:法院认为,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商业诋毁要件进行判断,也就是会考查其是否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有无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什么样的评级才客观、公正、科学。关于评级标准:法院结合双方证据、专家辅助人的意见认定,久亿公司缺乏充分证据证明融世纪公司存在主观恶意,收集的短融网数据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也无法指出涉案评级体系规则存在明显不科学、不合理之处,以及评级结果使久亿公司受到不当的市场冲击而造成商业信誉受损。
“总之,此次宣判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同时,也为未来的评级市场,当然也不仅仅限于网贷行业,客观上需要一定的规范和自律,需要政府层面进行必要的顶层设计。虽然单纯的竞争关系与捏造和散布虚伪事实没有必然联系,但是从制度设计的角度,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现实本身,就应该从制度上进行规避。”钱多多行业研究员分析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