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专车第一案”宣判 济南客管中心行政处罚被撤销
审判长正在宣读判决书
央广网济南12月30日(记者 王成林 唐磊)12月30日下午,全国专车第一案经过4次延期后最终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宣判。判决如下:撤销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于2015年2月13日做出的鲁济交(01)罚(2015)87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受理费50元由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负担。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当庭表示需经商定后再决定是否上诉。但法院仍裁定陈超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行为,违反了现行法律规定。
据了解,2015年1月7日,济南专车司机陈超在使用滴滴打车软件,将两名乘客送至济南西客站时,被济南市客管中心的执法人员认定为非法营运,罚款2万元。
因不服处罚,陈超向济南市中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济南市客管中心撤销处罚。因该案件涉及“专车是否合法”的问题,被称为“专车第一案”。
2015年4月15日,专车案”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开庭,经过三个小时的审理,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期宣判。该案经过4次延期后,今天终于宣判。判决如下:撤销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于2015年2月13日做出的鲁济交(01)罚(2015)87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受理费50元由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负担。
“全国专车第一案”的时间轴
2014年12月1日,陈超通过审核加入滴滴专车平台。
2015年1月7日,陈超被执法人员认定为非法运营,罚款两万。
2015年2月11日,陈超申请召开听证会,在济南客管中心举行,几日之后,他收到了正式的处罚决定书。
2015年3月18日,济南市市中区法院正式受理“陈超诉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行政处罚一案”。
2015年4月15日,“专车案”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开庭。2015年6月,第一次延期。2015年9月,第二次延期。2015年12月,第三次延期。2016年7月,第四次延期。
2016年12月30日,“专车案”最终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