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买房“假离婚”?这些法律风险你必须知道!
据媒体报道,国庆节当天郑州市政府出台住房限购令,国庆长假后上班第一天出现离婚“高峰期”。
10月9日下午,不少市民在郑州市金水区婚姻登记处门口排起了长队,有人抱着孩子、有人在聊天,还有一对夫妻手拉手来办离婚。一些夫妻有说有笑,看起来很和谐,在填写离婚登记表格时,离婚原因均填写“感情不和”。还有人直言办离婚就是为了多买一套房。
根据郑州市民政局提供的数据,10月9日当天郑州离婚133对,8日郑州离婚201对,其中金水区婚姻登记处8日办理离婚63对、9日57对。数据显示,限购令出台前一天即9月30日,郑州离婚87对,平日与该数据不差上下。如果将8日离婚人数,与限购令出台前一天相比,两者相差2倍多。
在限购政策下,为了多买一套房,办理离婚似乎是最便捷、成本最低的方法。但是,这样做真的万无一失吗?有人认为,登记离婚只是一种形式,对自己的现实生活没有影响。然而,“假离婚”并非形式,办理离婚登记在法律上有着重大意义。
这些法律风险你不得不知!
1.“假离婚”可导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公民的婚姻状态以婚姻登记为准。因此,无论当事人出于什么动机,只要办理了离婚登记,就已经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协议离婚后,当事人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认为“假结婚”只是走形式,从而没有对财产问题作出约定,当另一方起诉时,可能就处于被动地位,甚至遭受经济损失。
如果“假离婚”时将财产全部给了夫妻其中一方,那么即使将来复婚,此前分割的财产也变成了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所有。
因此,即使是“假离婚”,当事人也不能掉以轻心,最好提前以书面形式约定财产分割问题。
*2.*离婚容易复婚难
除经济风险外,“假离婚”还要面临感情上的风险,而这种风险,即使事先约定也无法避免。
我国公民享有婚姻自由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涉。“假离婚”后,双方当事人都处于未婚状态,可以自由选择是否结婚、和谁结婚。如果一方拒绝复婚,甚至要和其他人结婚,其前夫或前妻也无权阻止。即使双方在“假离婚”时约定了将来一定复婚,这类条款也因违反了法律关于婚姻自由的规定而无效,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
现实中,“假离婚”弄假成真的例子不少,为了多买一套房子导致家庭破裂,令人唏嘘。由此看来,在作出此类决定前,一定要考虑全面,衡量清楚。
3.**“假离婚”难以撤销
既然离婚不是双方真实目的,那么,当事人可以据此主张撤销“假离婚”吗?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只要离婚时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登记离婚,则离婚就是合法有效的。无论离婚的真实目的是什么,都不影响离婚登记的效力,当事人以“假离婚”为由,要求撤销离婚登记的,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