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安联青年城业主验收新房 发现小区还在施工
河南商报记者
程时培程亚龙文/图
11月16日,开封安联青年城17号楼300多户业主接到通知收房。本该3月份就交房,拖到了11月中旬才交,这让业主们有些迫不及待。可到了小区,准备收房的业主们,却一点也高兴不起来。
“小区内的绿化没做好,道路在修整,电梯有故障,消火栓都没有水管,这房能收吗?”业主吴先生质疑。
对此,开发商却称已达到了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条件,这是怎么回事?12月27日,河南商报陪办记者到该小区了解情况。
【反映】
小区里还在施工
就要把房交
收房时间过去一个多月,但直到昨日,开封安联青年城小区17号楼的多位业主还在反映称,小区未达到交房条件,消防等验收没说清楚,电梯还存在故障不能使用。业主吴先生称,包括他在内的数百业主都不愿收房,找小区建设方、开封市安联置业有限公司询问,却被告知“符合交房条件”。
从11月16日交房至今,一个多月的时间过去了,业主们为何不愿收房?是否如业主所说,根本达不到交房条件呢?12月27日上午,河南商报记者来到该小区的二期楼盘17号楼查看情况。
在小区二期的楼盘转了一圈,河南商报记者看到,17号楼外堆放着大量的建筑垃圾,正对着北门的景观水池也未竣工。小区西墙内一辆钩机正在平整裸露的地面。
“这是修地面停车位呢,到年底不一定能弄好。”钩机附近,一名手持铁锹的工人称。
“交房之后,开发商还在不断完善着小区里的各项设施,现在都没完成。”17号楼的业主韩女士称,“急着交房,无非是怕继续赔偿我们违约金,但我们收了房,各项都没验收,住着能安心吗?”
韩女士称,11月16日当天来看房时,二单元的一部电梯显示“故障”,另一部电梯卡在了17楼不动了,业主走楼梯从上面跑下来。
【回应】
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单体楼验收合格”
按照合同,该小区17号楼今年3月就该交房,由于不交房,小区业主还多次维权。如今不收房,业主说,不是不着急,而是由于达不到交房条件。
小区有没有通过综合验收?还在施工中的小区是否具备交房条件呢?昨日下午,河南商报记者与几名业主一起来到开封市安联置业有限公司。
一名张姓经理称,17号楼已达到交房条件,合同中明文约定的是“单体楼验收合格,即可交房”,单体楼是五方验收,目前已全部通过。他出示了盖有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勘察单位公章的17号楼竣工验收表。
购房合同第八条“交付期限”显示:2016年3月31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将具备下列第五个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第五条内容为:单体楼验收合格。
对此,业主吴先生质疑称,难道前面的4条约定(商品房验收合格、综合验收合格、分期综合验收合格、取得交付使用批准条件)都是没用的?
该张姓经理称,从公司的角度看,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交房,单体楼已经验收合格,并未违约。
业主称,没看到消防验收合格证明、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电梯合格证明等,现在只按照单体楼验收合格就交房,感觉受到了欺骗。
那么该小区是否已经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呢?28日,河南商报记者联系到开封市消防支队工作人员,对方称“目前应该还没有验收通过”。
【说法】
“单体楼验收合格”
能否作为交房的理由
商品房小区交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单体楼验收合格”能否作为交房的理由?建筑工程备案表和验收合格证是不是必需的?
昨日,河南予瑞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华阳进行了解读。
李律师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此外,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住建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所以建筑工程备案表和验收合格证是必须具备的。
除此之外,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同时,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所以,单体楼验收合格并不能作为交房的理由。